海南:疫情防控期間公積金貸款可延期還款

2月12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佈了《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強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服務保障的通知》,將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放寬連續繳存認定申請貸款條件等。


《通知》指出,疫情防控期間將合理延後還款期限。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貸款職工,無法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疫情解除後向各市縣直屬公積金管理局提出申請,經管理局核實後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除上述四類情形的人員外,其餘貸款職工最遲在當月的最後一日足額償還當月應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
同時,放寬連續繳存認定申請貸款條件。2020年1月至7月期間,繳存單位(含此期間已開業未建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8月底前已一次性補繳的,在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視同連續繳存。
《通知》強調,自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後一個月內,職工因疫情影響無法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導致所需提供的《個人徵信報告書》《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等資料超過有效期規定的,由直屬管理局聯繫相關部門核查。職工對核查結果有異議或無法查證的,可由職工本人補交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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