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淨賺604萬元的中航信託領罰30萬背後:曾多項違法被罰80萬

人均淨賺604萬元的中航信託領罰30萬背後:曾多項違法被罰80萬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處罰公告稱,中航信託因存在未按規定報送案件風險信息的違法違規行為。其首席風險官郭若強給予警告。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的相關規定,江西銀保監局給與中航信託罰款30萬元。

人均净赚604万元的中航信托领罚30万背后:曾多项违法被罚80万

資料顯示,截止目前,中航信託在全國24個大中城市共設立33個業務團隊與29家財富中心。由央企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及境外投資者新加坡華僑銀行等單位共同發起組建,目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姚江濤。

資料顯示,中航信託註冊資本46.57億元,第一大股東為中航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2.73%;第二大股東為華僑銀行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7.27%。

2018年,中航信託以29.32億元的信託業務收入挺進全國68家信託公司的第3位,報告期內公司有員工405人,人均淨賺604萬元。

我們查詢資料發現,此次中航信託被罰,是銀保監會鼠年對信託行業開出的首張罰單。

對於被處罰的原因?中航信託母公司中航資本(600705,)公告稱,該處罰主要是由於中航信託在已設立信託計劃的盡職管理中,發現交易對手存在詐騙嫌疑,已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獲得案件受理,未及時按照要求向江西銀保監局報送案件風險信息,違反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三項制度》(銀監發【2010】111號)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風險)信息報送及登記辦法》第三條、第六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事實上,這也不是中航信託近年來因業務違規收到監管處罰了。

2018年11月,江西銀監局對中航信託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贛銀監罰決字〔2018〕2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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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中航信託存在“個別固有資金投資信託計劃受託人為唯一受益人、固有資金受讓劣後信託收益權成為信託計劃劣後受益人、優先委託人與劣後委託人投資資金比例超過 2:1 的結構化股票投資信託計劃屢次延期且比例不斷擴大”等三項違法違規行為,處以80萬元的行政罰款。

事實上,中航信託此前也“踩雷”康得新,並與其對簿公堂,涉及資金高達15億元。

2018年9月29日,中航信託成立【2018】172號康得集團單一資金信託,分兩筆向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發放信託貸款14.6305億元。

2019年5月,由於借款人發生其他債務到期未能清償情況,且信託計劃項下的質押存單被法院凍結,構成項目違約。隨後,中航信託向北京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北京第四中院已於2019年12月24日下發判決,中航信託勝訴。

此外,中航信託還曾踩雷*ST尤夫(002427.SZ)。2018年6月,中航信託起訴*ST尤夫,要求收回自己向其發放的5.5億元貸款及事先約定的5000萬元違約金。

同年7月,永泰能源出現債務違約,中航信託的事務管理類產品“天順【2017】395號永泰能源單一資金信託”受到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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