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鎮:依法批捕一起涉疫情故意傷害案


3月9日,清鎮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捕一起涉疫情故意傷害重傷案件,該案從受理到逮捕僅用時2天。


經查:2020年2月27日21時許,根據清鎮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清鎮市衛城鎮南門村六組組長吳某某等人在開展入戶掃碼登記、街面巡邏防止人員聚集、對不戴口罩外出者勸返工作時,發現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未佩戴口罩在街上行走,吳某某上前勸說時,高某某拒不配合並用隨身攜帶的摺疊水果刀殺傷吳某某後逃離現場,次日上午高某某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後經鑑定,被害人吳某某損傷程度達重傷二級。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清鎮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迅速與清鎮市公安局聯合制定並下發涉疫期間辦案工作機制,對涉疫刑事案件一律同步介入,對構成犯罪的一律快捕快訴,形成打擊合力,為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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