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鎮: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柳某某等11人涉黑案一審獲有罪判決

案件發佈|清鎮: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柳某某等11人涉黑案一審獲有罪判決

案件发布|清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柳某某等11人涉黑案一审获有罪判决

4月26日上午,清鎮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柳某某、向某某等1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罪一案在清鎮市法院公開遠程宣判,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數罪併罰,判處首要分子柳某某有期徒刑20年,對其餘10名被告人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8年至1年10個月不等及相應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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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2015年至2019年期間,柳某某在清鎮市以開設商貿公司,糾集拉攏向某某、田某某等10名被告,為牟取非法利益,以柳某某租賃的辦公地點、經營的會所為據點,無抵押貸款、辦理汽車貸款分期名義,發放借款傳單、發公司對外放貸的朋友圈等,以公司名義有組織地向社會不特定人員100餘人發放近200萬元的高利貸。在催收過程中,採取對借款人辱罵、在住所潑油漆、送花圈等暴力和滋擾等軟暴力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23起違法犯罪。為彰顯組織勢力,該組織數次召集組織人員與他人在清鎮市城區交通主幹道、人員密集地實施大規模的持械聚眾鬥毆,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危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破壞地方經濟秩序、社會生活秩序。已經形成以柳某某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開展以來,清鎮市檢察院辦理的第三起涉黑犯罪案件。該案的成功辦理,有力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為維護清鎮社會經濟秩序穩定,營造安全祥和的社會環境作出積極的檢察貢獻。下一步,清鎮市檢察院將保持對涉黑涉惡犯罪案件的嚴打高壓態勢,切實提升辦案質效,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不斷向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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