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鎮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10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一審宣判

近日,清鎮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某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一審宣判,人民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涉案10名被告人構成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罪名均全部認定,並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對10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至三年不等刑罰。

經查,該案以張某某、遊某某為首要分子,以張某某所開的網吧為據點,相互糾集在一起,數次在清鎮市轄區內向他人發放高利貸牟利時,採取暴力毆打等方式向借款人索債。同時,因與他人發生矛盾糾紛後不滿,多次結夥在清鎮市、龍里縣實施持械聚眾鬥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導致多名被害人輕傷、財產受損,嚴重破壞清鎮市轄區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已經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

該案是中央掃黑除惡第19督導組第三批督辦案件之一,該案的順利辦理,充分體現檢察機關在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始終保持“有黑掃黑、有惡除惡、有亂治亂”打擊黑惡勢力的高壓態勢,堅決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的作為擔當。

供稿:王芬餘、謝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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