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紀委監委出臺《辦法》激勵幹部幹事創業

日前,四川省紀委監委出臺《四川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將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保障黨員幹部合法權益,激勵保護廣大黨員幹部幹事創業、勇於開拓、盡責擔當的積極性。《辦法》共5部分19條,對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的目的依據、適用範圍、基本原則、認定標準、核查程序、責任追究、澄清方式等作了詳細規定,力求規範性和可操作性。《辦法》明確,採取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等方式反映問題,意圖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響、名譽損失或者責任追究的行為,屬於誣告陷害。認定誣告陷害,應當經市(州)及以上黨委或者紀檢監察機關批准。

《辦法》列舉了“無事生非、歪曲事實、顛倒黑白等誣告他人的;意圖轉移視線,編造他人違紀違法事實,攪亂局面,混淆視聽,干擾阻撓組織審查調查的;個人非正當利益或者不合理訴求沒有得到滿足,造謠誣告他人,企圖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等六類涉嫌誣告陷害行為應當進行核查的情形。明確對實施誣告陷害行為的不同主體,將進行分類處置。其中,對於誣告陷害人系黨員、監察對象的,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對於黨員、監察對象以外的其他舉報人員涉嫌誣告陷害的,及時移送有關單位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辦法》明確,經核查認定誣告陷害行為屬實後,可以採取向被誣告陷害人所在地區、部門、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以及本人發函說明或者當面說明、通報情況等方式予以澄清。

“15000元沒有送給夏某某,我為了減輕自己的責任,冤枉了他……”2019年1月9日,南充市儀隴縣度門街道任家溝村黨支部書記任某某主動向儀隴縣紀委監委駐縣公安局紀檢監察組交代。原來,任某某為涉嫌盜竊罪的該村村民任某辦理取保候審,收受其家人現金15000元,為了逃避責任,他謊稱將該款送給了民警夏某某。任某某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被查實。2019年8月,儀隴縣紀委給予任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縣公安局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2018年5月,時任涼山州中西醫結合醫院院長的朱某,因在工作中對本院幹部尹某某心存不滿,故意編造其收受回扣的虛假事實,製作成數封匿名信分別投放在醫院班子成員的辦公室門前,造成舉報尹某某的事實。查實後,朱某因誣告陷害他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讓誣告者得懲,為受誣者正名。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辦法》旨在將治病救人、嚴管厚愛、激勵保護的一貫理念具體化,釋放出對搞歪門邪道、誣告陷害者嚴懲不貸,對一心為公、敢闖敢試者鼓勵支持的強烈信號。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在打擊誣告陷害行為的同時,注意充分保障公民檢舉控告權利。《辦法》規定,堅持正面宣傳,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幹部、群眾正確行使檢舉權和控告權,提倡實名舉報,依規依紀依法保護舉報人和被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堅決抵制誣告陷害行為。《辦法》明確,要正確區分誣告陷害行為和由於認知出現偏差或者對真實情況不瞭解等因素作出與實際不符的錯告、誤告等行為。屬於錯告的,不得作為誣告陷害行為處理,可以對檢舉控告人進行教育。為了防止打擊報復,《辦法》明確,藉機打擊報復檢舉控告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理。

紅星新聞記者 鍾茜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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