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2 四川:規範性文件將實行合法性審核

審核機構應嚴格審核制定主體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符合憲法、法律等。不得以徵求意見、會籤、參加審議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審核

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實施意見》,要求建立健全程序完備、權責一致、相互銜接、運行高效的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落實審核工作要求,確保所有規範性文件均經過合法性審核,保證規範性文件合法有效。

審核範圍方面,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在一定期限內反覆適用,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均要納入審核範圍;制定主體可以在職責權限範圍內對本行政區域或本行業系統的具體管理事項,制定規範性文件;規範性文件使用的公文種類,一般應當限於辦法、規定、決定、規則、細則、公告、通告、意見等;行政機關內部執行的管理規範、工作制度及表彰獎勵、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納入審核範圍。

審核主體方面,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辦公機構名義印發的規範性文件,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起草、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以部門名義印發的規範性文件,由同級人民政府審核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核;省、市(州)人民政府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由本部門審核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核,也可以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審核機構進行審核;部門聯合制定規範性文件的,由牽頭部門審核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核。

此外,制定涉及企業,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重大行政決策,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規範性文件時,應徵求相關企業、商會、律師、專家的意見。

《意見》要求,審核機構應嚴格審核制定主體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符合憲法、法律等。不得以徵求意見、會籤、參加審議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審核。起草單位未嚴格履行審核職責或在提請審核過程中失職、缺位導致規範性文件違法,造成嚴重後果的;審核機構未嚴格履行審核職責導致規範性文件違法,造成嚴重後果的;未經合法性審核或不採納合法性審核意見導致規範性文件違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記者 黃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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