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9年十大消費維權案例之四:定製商品遇商家跑路 誠信企業有擔當


成都市2019年十大消費維權案例之四:定製商品遇商家跑路 誠信企業有擔當

【案情簡介】

2018年4-9月期間,某賣場內裝飾材料商家高某、葉某接收了二十多名消費者的定製裝飾訂單並收取相應貨款。事後由於該商家實際經營人葉某自身在外融資失敗的原因,提前退出市場並停止向客戶供貨,無奈之下,消費者便向成都市消協該賣場投訴站進行了投訴。

【處理過程及結果

從10月開始,該賣場投訴站就開始陸續收到消費者的現場投訴,稱該裝飾材料商家收了訂單貨款後一直拖延不予供貨安裝等問題。賣場收集到消費者情況後立即向公司進行了彙報,並協同成都市消協成立了調查小組。經調查發現,8月時葉某已悄悄將營業執照註銷了。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經成都市消協指導,賣場開會研討決定安排人員挨家挨戶去到消費者家中實地確認訂單情況並進行統計彙總。2019年初,通過先行墊付的方式,幫助消費者主張權利,共向二十多名消費者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金額共計329309元。消費者表示滿意。

案例分析

根據《消法》第六章第四十二條規定“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案例中,裝飾材料商家高某、葉某以店鋪經營部的名義接收了二十多名消費者的定製裝飾訂單並收取相應貨款,但事後由於在外融資失敗提前退出市場且停止向客戶供貨,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主張權利要求賠償合理合法。《消法》第六章第四十三條還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檯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櫃檯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檯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檯的出租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在此案中,作為賣場管理方,面對商家跑路的情況,主動承擔責任為消費者解決問題,體現了賣場的責任擔當,值得肯定。

中國市場監管報記者 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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