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5月1日起不繳垃圾處理費逾期不改單位最高可罰3萬元

10日,記者從成都市人民政府網站獲悉,新的《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19年5月1日起施行。與舊版《辦法》相比,新《辦法》在不繳費責任方面作出了新的規定:對違反本辦法規定,不繳納或者弄虛作假少繳納垃圾處理費的,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的罰款由1000元以下提高到不超過3萬元,對個人罰款的由200元以下提高到不超過1000元。

記者對比發現,《辦法》的適用範圍由之前的“本市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等五城區(含高新區,以下統稱五城區)範圍內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擴大為了“本市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等五城區(含成都高新區),其他區(市)縣人民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所在地建成區、鎮(鄉)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區、工業集中發展區、農村新型社區以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林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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