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來自疫情高發國家(地區)的入境人員需隔離14天

海南:來自疫情高發國家(地區)的入境人員需隔離14天

近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組織編制了《海南省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規範(第一版)》(以下簡稱《管理規範》),明確來自疫情高發國家(地區)的入境人員需接受為期14天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根據《管理規範》,入境口岸篩查出的具有呼吸道症狀、發熱、畏寒、乏力、腹瀉、結膜充血等症狀者,由口岸海關通知口岸所在地市縣指揮部,再由市縣指揮部負責轉運到定點醫院排查。境外入瓊密切接觸者,由口岸海關通知所在地市縣指揮部,再由市縣指揮部負責組織轉運到指定場所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來自或14天內去過韓國、意大利、日本和伊朗等疫情高發國家(地區)入境人員,由口岸海關通知所在地市縣指揮部,再由市縣指揮部負責轉運到指定場所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其他有疫情發生國家(地區)的入境人員,有單位和固定住所的由口岸海關通知所在地市縣指揮部,再由市縣指揮部負責組織轉運到集中隔離點暫住,並通知其居住地所在市縣指揮部轉運到居住地,由居住地社區將其納入登記管理,實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無固定住所的短期來瓊或者旅遊入境人員由口岸海關通知所在地市縣指揮部,再由市縣指揮部負責組織轉運到集中隔離留觀場所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經海口、三亞、博鰲等入境口岸來瓊,並於當天要中轉到海南省外其他城市的,在機場採取嚴格的防護措施前提下,可辦理相關登機手續並予以放行。不是當天中轉的同樣允許放行,但等候期間須由口岸海關通知口岸所在地市縣指揮部,由市縣指揮部負責組織轉運到集中隔離留觀場所,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至離瓊。

其餘入境人員,由口岸海關做好人員排查登記,將名單報省指揮部,省指揮部通知市縣指揮部,由入境人員所在單位和轄區指導其開展自我健康觀察並及時報告信息。

《管理規範》提出,入境人員在旅行中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如勤洗手、佩戴口罩、避免與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人密切接觸等。若有呼吸道症狀、發熱、畏寒、乏力、腹瀉、結膜充血等不適症狀,應當主動向口岸海關申報,並配合海關做好體溫監測、醫學巡查、醫學排查等健康檢查措施;若在交通工具轉運途中發生以上不適症狀,要及時告知交通工具乘務人員。交通工具負責人應向旅客提供個人防護用品,並及時向出入境口岸海關報告。

入境人員可關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瞭解最新健康信息,也可致電“12345”或“12320”熱線諮詢。

省指揮部將依據疫情進展,實時動態調整防控措施。

海南:来自疫情高发国家(地区)的入境人员需隔离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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