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索要“帶孫費”獲法院支持!幫你帶娃不是天經地義的~

長輩索要“帶孫費”獲法院支持!幫你帶娃不是天經地義的~

生下孩子後因工作繁忙,便將孩子丟給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幫助撫養,時下,不少獨生子女都這麼“操作”。老人幫帶孫子,在不少子女眼裡成了“應當應分”的天經地義。

不過,近日玉林陸川縣年近7旬的老黃卻“拉下面子”,將兒子媳婦告上了法院,索要“帶孫費”。日前,陸川縣法院判決小黃夫婦,要支付給老黃墊付的撫養孫子的費用5.4萬元

长辈索要“带孙费”获法院支持!帮你带娃不是天经地义的~

案件:爺爺奶奶幫帶孫10多年 索要11萬餘元“帶孫費”

2001年,老黃“升級”為爺爺,孫子的降生給家庭帶來了歡笑。此後,小黃夫婦又陸續生了女兒和小兒子。與很多爺爺奶奶一樣,老黃夫婦一直毫無怨言帶著3個孫子。

2008年,小黃夫婦選擇外出打工,3個孩子都留在家裡由老黃夫妻照顧撫養,孩子的生活費等費用也由爺爺奶奶開支。期間,小黃夫婦一直沒有寄過撫養費回老家,過年過節回來,對孩子的撫養費也隻字不提。到去年,小黃夫婦最小的兒子都已14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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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黃總認為,老兩口的付出,兒子和媳婦會心存感激。但事實上,小黃夫婦卻認為爺爺奶奶撫養孫子是理所當然的事,對老黃的態度極其冷漠,在爺爺奶奶為帶孫子忙碌之時,小兩口不但不心存感激反而出言嘲諷。去年,小黃夫婦吵架,小黃的妻子一氣之下還帶走了小兒子,離家出走。

本意是幫兒子媳婦分擔生活的壓力,結果在兒子媳婦眼裡成了天經地義。去年初,老黃一氣之下將小黃夫婦告上陸川縣法院,要求他們支付11.4萬元“帶孫費”。

老黃說,兒子和媳婦根本未盡到父母的義務,對3個孩子不聞不問。兩老多年來幫小黃夫婦照顧小孩已經花完所有積蓄,他們已經無力再繼續撫養孫子。

法庭上,小黃把所有責任都推給妻子。小黃說,他的工資全部交給妻子,現在他也不知道妻子去向,妻子不給撫養費,他也不知道,即使有責任也是由妻子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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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父母健在長輩無帶孫義務 兒子媳婦要支付5.4萬元

主辦該案的法官認為該案比較特殊,多次到小黃家瞭解情況,但小黃夫婦一聽到被起訴即離家外出。法官又通過電話多次聯繫小黃夫婦,並和他們多次說明,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撫養孩子是其法定義務。老黃作為爺爺如果願意,可以幫助小黃撫養孩子,但這不是他的法定義務。況且多年來,小黃夫婦都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已經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父母年事已高,作為兒子兒媳,理應應該孝順、贍養父母。但小黃夫婦始終不為所動。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婚姻法》第28條規定,只有未成年孫子女的父母已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祖父母才應對孫子女承擔撫養義務。在該案中,小黃夫婦並非死亡,也非無力撫養,所以撫養3個小孩的法定義務人是小黃夫婦,老黃沒有撫養孫子女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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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費用。”老黃為小黃的小孩墊付了一定的撫養費,事實清楚,老黃要求小黃夫婦支付其墊付的撫養費,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還認為,老黃主張的撫養時間與實際不符,法院查實,老黃對3個孫子的總撫養時間相加後是18年。按照每個孩子每年開銷3000元計算,符合本地實際生活水平,最終認定老黃墊付的孫子撫養費為3000元/人/年×18年=54000元,由小黃夫婦支付給老黃。

去年9月,老黃對該案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僅從小黃的銀行卡上劃扣了3000多元。此後,小黃夫婦名下再無可供執行財產,經過一再查證,法院只能裁定暫時終止該案的執行。

說法:“帶孫費”叫板所謂的天經地義

老黃的兒子和兒媳對3個孩子負有法定撫養義務,而作為爺爺的老黃對3個孫子沒有法定或約定的撫養義務,在兩人外出打工期間代為撫養且支付了必要的撫養費,老黃有權要求兒子和兒媳支付“帶孫費”。

索要“帶孫費”只是對老人勞動的一種價值認可,老人給子女帶孩子本就不是天經地義的。不論從法律層面上講,還是從道德範疇上說,老人都沒有責任和義務來幫助子女帶孩子。老人幫子女帶孩子,純屬情感自發、親情上的考量。

索要“帶孫費”,這並不是一起偶然事件

在柳州,女兒起訴母親索要“代管”的20萬元

母親則說這是“帶孫費”,法院很快就駁回女兒的訴求……

為20萬元母女反目 女兒狀告母親讓返還

沒生女兒之前,阿青和母親楊某的感情非常好,阿青常年在外做生意。女兒出生後,阿青便將寶寶交給母親照顧。阿青收入不錯,經常匯款給母親,楊某也不時給阿青匯款、轉賬,用於投資。

不過,近年來,這對母女卻因為財產問題鬧得不可開交。阿青堅定認為,母親霸佔了她20萬元“保管款”,這筆錢母親應該返還。為此,阿青將母親告上柳州市柳北區法院,請求法院判決楊某返還其保管的20萬元。

為證明自己的主張,阿青向法院提交了匯款單、存款單、銀行流水、取款憑證等。楊某則說,阿青並未讓她保管20萬元,只是陸續給她一些投資款、撫養費等,這其中也包含“帶孫費”。兩人曾經有過約定,阿青應付給她帶孫女的人工費10萬元,以及孫女和她自己的生活開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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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證明有保管行為 女兒一審敗訴

法院認為,阿青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阿青以交付款項給母親保管為由,要求母親返還保管的款項。也就是說,雙方的法律關係為保管合同關係,阿青應對雙方存在保管合同關係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但阿青提供的證據,只能證明她向母親交付了一定金額的款項。付款行為可基於保管、贈與、分紅、贍養、撫養、勞務、買賣等法律關係。阿青不能提供書面保管合同,她陳述的付款原因也不足以證明雙方存在保管的口頭約定。僅憑付款行為,不足以認定雙方成立保管合同關係。

根據該案證據,可確認阿青付給楊某的款項中,性質未明確的有51.58萬元;楊某付給阿青的款項中,性質未明確的則有69萬元。此外,雙方曾約定阿青應給付楊某“帶孫費”10萬元、阿青女兒與楊某生活期間的生活開支等,並未從阿青給楊某的款項中予以明確區分。

阿青的主張,沒有有效證據證實,阿青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一審法院判定駁回阿青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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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不服判決上訴 二審女兒依然敗訴

阿青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柳州市中級法院。阿青說,她和楊某是母女,親屬之間委託保管,很少會籤保管合同或立字據。她母親收入微薄,常年依賴她支付生活費。母親的銀行卡也是她幫辦理的,就連銀行卡里的錢都是她存入的。“我給她的錢,均為需要她返還的保管款項。”阿青說,她總共向楊某付款135.48萬元,扣減楊某退還的69萬元,以及需向楊某支付的“帶孫費”10萬元、生活費10萬元,剩餘款項還有46萬元,現在她只要求楊某返還20萬元,希望獲得法院支持。

楊某則否認收到過女兒這麼多錢,也否認兩人存在保管款項的約定。她說自己的銀行卡確實是阿青幫辦的,但這並不能說明什麼,且她自己也有徵地補償款等大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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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中院認為,阿青的取款單及楊某的存款單、利息清單等,不能證明款項的指向性及與該案的關聯性。合同的成立,要求訂約的合同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阿青應對雙方之間存在保管關係及實際交付了保管款項負舉證責任。雖然阿青與楊某之間有大量轉款或交付款項的行為,但阿青不能證實與楊某之間達成保管款項的約定。

楊某與阿青為母女,雙方之間具有法定的撫養與贍養義務,相互之間的付款行為並不違背家庭倫理。由於雙方均認可阿青女兒曾跟隨楊某長期居住,阿青支付給楊某的款項中,也有阿青女兒生活費的支出部分。僅憑現有證據,法院無法確定阿青與楊某之間款項的性質。

近日,柳州市中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網友熱評

嘻啦兵

確實我也認同長輩沒有什麼義務必須要幫忙帶孫子,自己的子女生下來就該自己管教養育,實在沒辦法了請長輩幫忙是一家人合情合理的請求,但孩子的撫養費終歸還是應該自己支付而不是長輩,長輩說不要那是另外一碼事。


覃欣Jenny

父母有撫養孩子的義務,沒有幫健在的子女撫養孫輩的義務,操勞了一輩子,幫你帶是情分,不幫帶也是本分。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傳統的家庭就是沒有界限感,大包大攬,現在是法制社會了,也要明確一下自己的責任和義務了!


Miss mei

現實問題就是小兩口要上班養家,沒人帶娃。現在國家放開二胎,只有口號,沒有相關配套政策,如何....誰帶娃?教育、醫療跟的上嗎


黃振峰

給錢是應該的,不說工資至少說是辛苦費。


會飛的魚

那兒媳婦照顧公婆怎麼就成了天經地義了呢?又不是兒媳婦欠了他們的養育之恩?


十一

別催婚呀別催生呀。當然,生活費不寄過去是不對的


桃子

問媳婦要?那到時男方老人老了,病了,媳婦幫照顧是不是也要辛苦費?


永不放棄

我支持帶孫費

關於“帶孫費”的事情,你怎麼看?

一起在文末評論區談談唄……

來源 | 當代生活報

值班總編丨朱凌雲

值班主任丨劉 山

出品丨南國今報全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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