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女拿退休金的三分之一,男拿三分之二,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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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這裡說的老年人再婚可能指領證再婚,如果這樣,女出退休金的三分之一,男出退休金的三分之二是不可行的。因為,既然結婚了就是一家人,那樣出生活費就成了合夥過日子,如果一方有了病錢誰拿;家裡添置東西錢誰拿;那一個家裡出了事需要錢誰拿;兩個人出去旅遊錢怎麼個拿法;人情事故需要的錢誰拿…。所以,兩人既然領證結了婚,在經濟上就不能分那麼清,要想過好日子白頭到老,就應合二為一,不要對對方有戒心,兩人對婚後怎樣生活商定好,錢財由一個人主管,否則,婚姻是長久不了的。社會上就存在很多這樣的例證。

有這樣一個有退休金的老人,老伴去世後因孩子沒成家一直沒再婚,孩子成家後,經人介紹找了個有退休金的老伴,也領證結了婚,婚後他把退休金卡交給老伴說:“孩子結婚另立門戶了,就咱倆過,我把退休金卡給你,生活你安排吧”,老伴開始還不接,說:“你拿著吧,你也有用錢的時候”,老人說:“卡你拿著我用錢你還能不給?”,就這樣,老伴把退休金卡收了。他們結婚己十幾年,任何事情都是商商量量,生活過的有滋有味。

還有一個有退休金的老人,退休後外出幹活遇到了一個有退休金的寡婦,兩人談的投機,慢慢產生了感情,最後領證結了婚。結婚後兩個人在錢上都很計較,男的每月只給400元生活費,意在女方也有退休金,也應出生活費。女的就有意見,給朋友學舌,在朋友的的說合下,隨著物價的上漲,男方提高到拿500元、800元,就這樣,生活維持了二十餘年。後來,男方半身不隨了,女的就些變心了,男的說以後給1500元,兩個人的矛盾漸漸加深了,隨經好心人的勸解,因為他們結婚後的處事方式就不是一家人,結果還是離婚了。

由此可見,老年人再婚後好不好不是誰拿多少錢可行不可行的問題,是再婚後如何對待對方,如何對待生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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