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老年人再婚,女拿退休金的三分之一,男拿三分之二,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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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老年人再婚,女拿退休金的三分之一,男拿三分之二,是否可行?

答:這個問題,有幾個關鍵地方表達得不夠清楚:1.“退休金”是男方的退休金還是女方的退休金?或者是雙方的退休金?2.憑什麼“女拿三分之一”“男拿三分之二”?3.“可行”是站在什麼角度看?指男方認為可行還是女方認為可行?4.是從哪裡往哪裡拿?

從法律精神方面來看,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哪方的退休金多少,都是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平等支配的權利。作“三分之一”“三分之二”的劃分違反法律精神。

從感情融洽方面來看,雙方都應把感情放在首位,把金錢物質放在次位。有福同享,有難同當。互相扶助,互相陪伴,共度晚年。“女方拿三分之一”“男方拿三分之二”的方案公然歧視女方,有傷女方感情。

無論退休金多少,都是拿來消費的,如日常生活開支、醫藥保健開支、節日互買禮物的開支、雙方親人紅白喜事的禮信、孫輩入學等適當表達心意等等,而不是拿來積攢的。當然,消費應當量力而行,要稍有節餘,不可經常做“月光族”。

退休老人的感情問題、婚姻問題,也是複雜的問題、敏感的問題,不可以退休金劃分的比例來定的。只要合心中意,雙方都只想要對方的人,互不不沾對方的錢物,這樣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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