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i66
同居後,要求女友承擔三分之一的生活費用過分嗎?
不過分。
同居生活費男女雙方共同承擔,是天經地義的。
如果在你要求之前,女友不主動承擔生活費,這不叫同居,這是包養。
如果你要求了她還不肯承擔,那麼你們的感情就值得商榷了。
這說明你倆都在計較戀愛中的得失問題,這說明你們愛的沒那麼純粹,這說明你們同居是冒險行為。
相愛的兩個人,會不計較個人利益,會想方設法對對方好,會把錢當成身外之物,會認為感情大過一切。
你倆在一起,一個要一個不給,這叫什麼戀愛?這是“談生意”好吧!
以上解答僅代表個人觀點。如有不同見解,歡迎留言探討。

煙花燙
我是一生平安
你們戀愛期間,互相尚未深入瞭解,同什麼居啊?好像理由很充足,一付理直氣壯的樣子,建議你們還是去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住在一起才合法合理,再討論誰出多少生活費好。
你們未婚同居,雙方感情並不一定穩定,往後萬一生變咋辦啊?
還說什麼讓女方出三分之一,生活費有錯嗎?本身非法同居就是錯,從速辦結婚手續,以合法身份住一起,然後再商量你倆怎麼負擔生活費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