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後,要求女朋友承擔三分之一的生活費過分嗎?-煙花燙的回答-悟空問答

guai66


同居後,要求女友承擔三分之一的生活費用過分嗎?

不過分。

同居生活費男女雙方共同承擔,是天經地義的。

如果在你要求之前,女友不主動承擔生活費,這不叫同居,這是包養。

如果你要求了她還不肯承擔,那麼你們的感情就值得商榷了。

這說明你倆都在計較戀愛中的得失問題,這說明你們愛的沒那麼純粹,這說明你們同居是冒險行為。

相愛的兩個人,會不計較個人利益,會想方設法對對方好,會把錢當成身外之物,會認為感情大過一切。

你倆在一起,一個要一個不給,這叫什麼戀愛?這是“談生意”好吧!

以上解答僅代表個人觀點。如有不同見解,歡迎留言探討。



煙花燙



我是一生平安


你們戀愛期間,互相尚未深入瞭解,同什麼居啊?好像理由很充足,一付理直氣壯的樣子,建議你們還是去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住在一起才合法合理,再討論誰出多少生活費好。

你們未婚同居,雙方感情並不一定穩定,往後萬一生變咋辦啊?

還說什麼讓女方出三分之一,生活費有錯嗎?本身非法同居就是錯,從速辦結婚手續,以合法身份住一起,然後再商量你倆怎麼負擔生活費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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