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以正统汉人自居,统治少数民族同样设立土司

越南中圻以北的红河流域,自秦始皇平岭南设三郡为始,便作为秦汉至隋唐帝国整体的一部分,与中原地区形成一体发展的历史进程。

以唐末战乱为转折,原唐安南都护辖地分离势力逐渐滋长,先有吴权驱逐南汉割据交州,后有丁部领平定十二使君建立大瞿越国(968— 980年) ,此后更有前黎(980 — 1009年) 、李(1010 —1225年) 、陈(1225 — 1400年) 、胡(1400— 1407年) 、后黎(1428— 1789年)及西山阮(1778— 1802年)等朝代迭兴,至阮朝建立前,越南已有近千年的独立发展历史。

越南:以正统汉人自居,统治少数民族同样设立土司

从前黎朝开始,历代安南政权在军事上,不断向南攻伐占城(占婆)拓展疆土,至阮朝建立,已囊括今越南全疆之地;在政治上,在对内称帝的同时,又接受同时期宋、元、明、清王朝册封的王爵,形成了一种“内帝外臣”的政治体制。

阮朝的政治基础奠定于后黎朝,与丁部领、黎桓、李公蕴及黎利等行伍出身的开国之君不同,阮朝的开国皇帝阮福映是一个喜读史书且颇懂治道的人。

越南:以正统汉人自居,统治少数民族同样设立土司

明命帝执政后,在推行儒家礼教上更是不遗余力,颇有与清朝一较高下之意。

中越两国同体疏离的历史渊源、对华夏统系的共同认同、宗藩关系的政治纽带与王朝制度的同源异构,这些都使两国的王朝在制度设计与施政理念上有很多相同或近似之处。

建制类型

阮朝自阮福映统一后,在南方与西部同暹罗争夺对高棉与老挝诸部族的控制,其疆域不仅包括越南全域,柬埔寨与老挝的大部分当时也在其控制之下。

阮朝为了控制狭长的疆土,将王朝的行政中心“京师”设在中部的顺化(时亦谓“承天府”) ,在北方的黎朝故都升龙(今河内)及南方取于高棉的“新疆”分设北城与嘉定城(今胡志明市)两个行政分中心,除负有护卫京师职责的左右直畿,其余南北诸省统由分驻两城的总镇统辖。

越南:以正统汉人自居,统治少数民族同样设立土司

阮朝的地方行政建制是省下设府,府辖县、州,县下的基层行政机构有总及社村;对于所谓“蛮、侬、牢、土”等各个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与管辖,主要是采用各种羁縻、土司及军事化的行政组织。

羁縻建制

阮朝时,阮朝与内外政治势力的关系主体有不同的层级:首先最重要的是邦交,指的是与清朝的宗藩关系;其次是外国,指与暹罗、缅甸与西洋的关系;再次是属国,指与高蛮、老挝、南掌与水、火舍的关系;再其次是荒蛮,指与管辖不到的少数民族部族的关系;最后是属蛮,指与在王朝辖域内臣服的少数民族部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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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縻的主要对象是属国与荒蛮,即王朝政治势力不能完全掌控的对象。比如“水舍国”与“火舍国” 。

阮氏割据广南后,阮福阔执政时水、火舍前来入贡,这种朝贡关系被西山起义所打断,到阮福映统一越南时,才又再度接续起来。

明命以后,例行三年一贡,阮朝对之除了厚加赏物,还颁赐朝服、赐姓与名。水、火舍虽是仅有五十余村落的蕞尔小邦,但阮朝却以属国之礼待之。

军事化建制

为了镇抚蛮土、安定地方,阮朝在其统治的前期,设置了多个军事化建制,在京畿、嘉定城与北城之下,还有营、镇与道,如在高蛮故地设有镇西府、占城故地设有镇宁府等,任命少数民族的酋长头人充任防御使、宣慰同知等官员。

土司建制

阮朝的土司建制,主要是土府、土县与土州,阮朝在统一之前的广南国时期,承袭后黎朝对少数民族的统治策略,在其管辖的中南部少数民族地区亦设置土司。

越南:以正统汉人自居,统治少数民族同样设立土司

统一后,在新开拓的南部地区及北方黎朝统治的传统区域均有土司设置, 阮朝对于聚民开垦的沿边土司职官的设置,基于丁田数的等差,有等级高低和数目多少的差别规定。

改土归流

从明命十六年(1837年)开始,在宣高太谅进行大规模改土归流,主要是在土司县州安插流官,在宣光之安平府,太原之通化、富平二府,高平之重庆府,谅山之长庆府等土流交界的地方,就近用流官兼理。原有的土官及吏目并不皆废,而是以吏事协从流官。对于没有改流的土司,一有缺补就不再荫袭,而是以流官代之。

越南:以正统汉人自居,统治少数民族同样设立土司

由于在宣高太谅诸辖的改土归流具有行政实效,明命帝便致力于向其他地域推广。除了乂安、清化的个别沿边军府所辖土县没有改变外,其余土县州皆以安插流官的方式进行改土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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