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拆迁,这三件事没说清楚,县长来劝也别签字

毫无疑问,去年是“拆迁年”,在全国范围来看,近几年是拆迁工作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棚改项目货币化安置改革的重要一年,从地域区域来看,陕西、山东、安徽、浙江等省市迎来了新一轮的拆迁总体规划,西安、昆明、宿迁、温州等城市也已经启动了新一轮的征收工作。

虽说大家都调侃拆房富三代,很多人都靠拆迁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变成了“拆二代”,但是农村普遍法律意识较弱,如果发生违法拆迁的事情,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农民朋友们对于拆迁时自己能获得的利益,还是需要白纸黑字说明白。2020年拆迁,这三件事不说清楚,省长来劝也别签字!

2020年拆迁,这三件事没说清楚,县长来劝也别签字

第一、拆迁前必须公示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无论是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还是征收集体土地,提前进行公示公告都是必不可少的法定环节。

首先,公示公告是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的重要方式,很多被征收人直到自己房子被拆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不知道拆迁项目、补偿标准以及安置方案等重要信息。

其次,被征收人知道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济,尽可能表达自己的诉求、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在农村房屋征收过程中,需要依法进行公示公告的文件有很多,如果没有进行公示公告就拆掉了被征收人的房屋,那就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属于违法拆迁,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协议。

正当合法的拆迁队在进行拆迁之前,一定是会进行公示的,公示内容包括拆迁时间、拆迁地点、赔偿方式以及其他的事项等等,都必须公正透明的公示出来,如果没有公示便强行拆迁,是属于违法拆迁,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是可以拒绝签署拆迁合同的,广大被征收人不要忽视这件事情,不然吃亏的就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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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先安置后拆迁

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房屋时,法律规定必须先安置后拆迁,补偿款必须先行到位,对农户的安置也要到位,如果选择期房补偿的,期房交付使用前,必须要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如果因为拆迁给被征收人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影响,被征收人可以主张一定的赔偿或者补偿。

广大被征收人在面临拆迁时,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头脑发热,还没有领取补偿款或者入住安置房时,就答应拆掉自己赖以生活的住房,之后补偿款又迟迟不能到账,导致一家人居无定所,多年租房居住,其中的搬迁、房租成本已经给被征收人造成了隐形的负担。

很多人在遭遇拆迁的事情时,对于先拆迁还是先补偿的顺序问题都不是很了解,其实到底是先拆迁再补偿,还是先补偿再拆迁,这两者的顺序有非常大的差别,先拆迁再补偿,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而且,只是口头承诺,或者即便是签了字,征收方很可能在事后变卦,而先补偿再拆迁,能够保证被征收人的基本利益,不会出现拆迁后赔偿款未到账的情况,毕竟,钱只有装在自己兜里才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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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补偿内容必须完整、水平必须达标

在征地拆迁问题上,国家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是“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这是拆迁问题的底线,否则任何形式的拆迁都违背了国家征收拆迁的本意。拆迁是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改善落后面貌,促进经济发展,因此,无论何种拆迁项目,必须都要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进行审查,决不能因为拆迁降低被征收人尤其是农民朋友的生活水平,更不能因为拆迁导致被征收人家破人亡。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而言,补偿包括同类房屋市场价格的补偿款或者同类就近房产调换,涉及营业性房屋的还包括停产停业损失等,对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而言,主要是土地补偿、房屋补偿、作物补偿以及人员安置,具体标准各地不一,但普遍标准偏低,不能很好保障农民利益,因此往往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争取提高补偿。

因为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房子的市场价值也各不相同,所以赔偿标准,也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但是国家也给出了一个大致的参考范围,我们在协商拆迁赔偿的内容时,必须自己做到心里有底,不能让拆迁方胡乱压低价格。

2020年拆迁,这三件事没说清楚,县长来劝也别签字

如果大家正在面临拆迁,发现征收过程中存在以上三种情况,即便是村长县长来劝也要谨慎小心,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擦亮眼睛,学会辨别违法拆迁行为,同时多学习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必要时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争取自身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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