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米 業主質疑其是否符合標準

3月9日,雲龍區盛世孔雀城業主張先生致電本報反映:

從今年1月1日起,市區普通住宅實行新的物業費標準了,但是他發現該小區物業費收費標準比新標準要高,不知道合不合理。


徐州一小區物業費2元/平米 業主質疑其是否符合標準


據張先生介紹,盛世孔雀城是2018年下半年上房的,小區業態有高層、有洋房,上房時開發商指定前期由徐州寶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管理,合同簽訂的是2年。“今年交物業費時,得知價格是每月2元/平。”


張先生說:“目前我們小區還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根據新的物業收費標準,我家屬於多層帶電梯住宅,按照這個指導價,物業費最高為1.56元/㎡•月,我們小區收的是2元,明顯高於最高指導價,合理嗎?”


記者查詢了張先生所說的新文件,該文件主要內容為:


根據《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蘇發改規發[2018]3號),結合我市實際,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擬定了具體的貫徹意見。其中,市區普通商品住房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政府指導價為:多層(不帶電梯)基準價0.6元/㎡•月、帶電梯基準價1.3元/㎡•月,上浮不超過20%,下浮不限。

建設單位通過公開招投標或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在政府指導價範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並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業主大會成立前,連續空置超過六個月的,空置期間物業公共服務費按合同約定收費標準的百分之七十交納;業主大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或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該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對此,徐州寶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魏經理表示,

該小區2018年下半年上房,上房之時物業公司就和業主簽訂了為期2年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到今年9月份才到期,對於物業費的具體收費標準,都約定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裡了,現在他們是按照合同執行的收費標準,並沒有多收,業主可以查看當初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當天下午記者聯繫了市發改委,相關科室負責人表示,

新的收費標準是從今年1月1日開始執行的,並且有限定條件,即市區普通商品住房前期物業公共服務收費,前期指的是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那段時間,如果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就簽訂好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那麼就以當時簽訂的合同為準,直到合同服務期結束。


“如果不認可現物業的收費標準,首先要成立業主委員會,再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和物業公司協商確定收費標準,或者重新招標新的物業公司商定新的收費標準。”這位負責人說。


徐報融媒記者: 孟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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