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出臺20條舉措深化金融“放管服”

  本刊訊 日前,山東省政府出臺了《關於深化金融“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水平的意見》,對標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標準,提出了包括推行企業金融輔導員制度在內的20條具體工作措施,進一步深化“政金企”合作,優化企業融資環境,切實提高企業融資可得性。

  “這一制度聚焦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能切實打通金融政策落地的‘最後一公里’,提高企業融資的可得性。”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局長劉曉介紹說。

  當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該省部分企業停工停產、產品滯銷滯運,導致企業現金流不足,貸款難以如期償還接續,資金鍊繃緊。對此,金融輔導員可以面對面引導企業用足用好省裡出臺的一系列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項目開工建設的政策措施,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及早復工、全面達產。

  目前,金融輔導員制度沒有現成的模式可以遵循,要敢於打破慣性思維,創新工作方法。據瞭解,金融輔導員要與所輔導企業建立常態化聯繫機制,每月至少對接企業1次,每季度到企業蹲點調研1次。工作中,輔導員要按照“一企一策、一問題一方案”的要求,指導企業量身制訂個性化融資方案;要引導企業用足用好金融惠企政策、財政獎補政策,更多地獲得信貸資源支持;要改變傳統的、過分依據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三張表”發放貸款的慣性,對中小微企業更多基於水錶、電錶、工資表等“新三張表”給予融資。

  據介紹,金融輔導員的工作宗旨是“幫辦不包辦、幫忙不添亂”,將嚴格依法依規開展輔導工作,堅決做到“八不準”:不準以任何形式干預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準洩露輔導企業的經營情況或貸款、賬戶等重要信息;不準向輔導企業提出工作以外的任何要求;不準向企業硬性攤派相關金融業務和產品;不準利用不正當手段排擠其他機構,擾亂金融市場競爭秩序;不準故意推脫、拖延、拒絕輔導企業的合理需求;不準組織或參與非法集資、高利貸或充當資金“掮客”;不準借輔導員名義私自代輔導企業投資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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