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長,我發錯藥了",三級護理不良事件!錯誤原來環環相扣

導 語

工作經驗缺乏、工作內容及技術不熟練加之未養成細心的工作習慣等,都使得新入職護士成為護理不良事件的高發人群,提醒廣大護士,下面的案例要引以為戒。

新職工小A來科室4個多月了,她活潑愛笑,做事麻利,好學上進,深得老師們的喜愛。但畢竟"初出茅廬",臨床經驗不足,因此小毛病小錯也不曾間斷,好在這幾個月都是緊密跟班,一對一帶教指導,有了帶教老師的嚴格把關和時刻監督教導,這些所謂的小錯也得以被扼殺在搖籃中。

時光飛逝,如今已是第5個月,年底就要夜班准入了,小A和帶教老師便開始積極為獨立當班做準備。雖說每天她和老師負責的都是同一組患者,但帶教老師開始逐漸開啟"放手不放眼"的帶教模式。

而就在這半個月裡,小A又出現了不良事件,而且這次的錯誤已成為事實事件,最後定級為三級護理不良事件,主要經過如下:

案例回顧

一天中午,作為責任護士的小A準備發放臨時口服藥,在和老師共同核對後,即藥品與電腦及臨時醫囑單同時核對相關信息,攜帶發藥單和藥物至床邊發藥。

詢問26床患兒祖母,孩子是否叫xxx,回答是,便與其祖母共同核對了藥物標籤相關內容(藥物標籤內容包括床號、姓名、住院號及用法用量等,床旁發藥時前中後都應該核對),然後鬼差神使地就把原本是25床的川貝散發給了26床,同時再次強調了相關注意事項。

讓其祖母簽字時,表示眼睛看不清要求代簽,發藥完畢後,帶教老師並未再次核對家屬簽字及關注患兒用藥情況。

次日,另一位床位護士接25床補液時,詢問其xx口服藥是否按時服用,回答沒有此藥,馬上尋找原因,發現26床的川貝散上的標籤顯示為25床……

讓我們一起來找找茬,看看都有哪些地方存在著不足,才導致藥物發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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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案例分析:

首先,小A錯在哪裡呢?其實她的錯誤稱得上環環相扣,每一關都有問題,這樣想來,錯誤自然不可避免。

1. 慣性思維佔上風

前期核對沒有錯誤,但床邊發藥時,小A開始想當然,主觀上認為那盒口服藥就是26床的,導致接下來的幾次核對,均未認真查看藥物標籤上的姓名。有關慣性思維的危害詳見平臺以前發文"想當然與護理不良事件"。

2.查對執行不到位。

雖有核對意識,也知道邀請家屬共同核對,但核對的具體內容不熟悉,未做到細化,發藥時要核對的不僅僅是用量用法時間,更重要的是,此藥是不是這個人的。

3.身份識別制度執行不到位。

此制度要求使用至少2種身份查對方式來確認患兒身份,如床頭卡、腕帶等,而她均未使用,僅僅口頭詢問,且詢問方式嚴重錯誤,不是誘導式提問,"孩子是xxx嗎",應該是反問"孩子叫什麼名字?"

4.盲目信賴家長。

當家長回答"是"時,小A未再次查看口服藥的標籤。讓家長參與核對,只是多了一層把關,並不是上了保險,我們才是主要責任人和核對者。

5.敏感性有待提高。

患兒祖母告知自己眼神不好時,應該警覺或懷疑,在邀請其共同核對時,藥名及標籤是否也沒有看清楚,此時家長的參與核對已經成了擺設,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

帶教老師錯在哪裡?

1. 把關不到位

放手不等於放眼,當新職工做好一項操作或完成一個任務時,應及時檢查其是否做到位,再次確認有無錯誤。

2.平時培訓和考核不足

尤其是查對制度的落實不到位。

3. 其他方面

物:臨時口服藥的發放籃,僅僅是分成了4組(我們病區每天共4個責任護士),但每一組的用藥並沒有細化到每個床位單獨擺放,而是混在一起,為此次錯誤的發生也創造了條件。

當然,任何一件護理不良事件的發生,與護士長的日常管理不足都是分不開的,護士長在監督培訓和考核方面都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原因分析出來了,措施也就顯而易見了,一一對應起來,整改自然水到渠成,在此不再一一贅述,如果我們的原因分析有不到位之處,還請老師們文後留言補充。

來 源 / 中國護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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