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友訂婚後發現雙方性格不合打算分手,女方要求賠償20萬,該如何解決?

用戶68042581


無論你和這個女孩子訂婚後發生了什麼,發生性關係了,甚至同居了,甚至你出軌了用性格不合作藉口。

但法律上所謂的賠償基本上只有我列舉的以下理由,可能會支持

第一,你讓她懷孕打胎了,然後整個過程你沒有給付一分錢,法律實踐中有女方針對類似的情況索要醫療費加精神損失費,獲取到了支持。

第二,你們簽署了一些相關的財產協議,類似訂婚你分手你就要給付女方多少錢,當然前提是這個協議符合法律規定,並且有實施的可能性,類似模糊的你不愛我了這種模糊的語言是很難得到支持的,忠誠協議有效不有效還要看具體條文

第三,你毆打過她,或者損壞過她的東西,她當時在法律追訴期內,沒有要求賠償。這時候說讓你賠償,那麼還是有賠償的可能性的。

第四,男方本來有老婆,一直隱瞞女方,法律上實踐中,這種情況,兩個人分手,女方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會有一些支持。

第五,如果本身就涉及到詐騙罪,騙婚?無論男女,索要相關賠償,是肯定支持的

除此以外,類似什麼青春損失費,你耽誤了我的青春,這一點,法律不支持,青春在這時候一文不值,畢竟付出的都是相互的。

或者無論男女,什麼我中途送你的禮物,你送我的禮物,折現把錢給我,法律也不支持,贈與就是送了就收不回來。

因此,如果不是我列舉的情況,單純只是不甘心訂婚,認為自己在一起這麼久耽誤了青春,或者認為自己發生了性關係了,如何不划算,都是不可能獲取到賠償的。

作為男方,無論兩個人如何,建議好說好散,法律上不應該給的賠償個人建議不給,至於其他,就完全看你們自願了。

畢竟法律不阻止這樣的自願贈送。


廖彩琳律師


從法律層面講,女方的要求是沒辦法站住腳的。雖然你們已經完成了非常具有象徵意義的儀式——訂婚,但是訂婚在法律上並無更深刻的意義。首先要弄清楚女方所提的20萬元的賠償的性質,其次在分析是否具有法律依據。想必應該是“青春損失費”吧?法律不支持的哦。如果雙方登記結婚後,你具有以下過錯情形的,作為無過錯方才有權向你主張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我想,你應該不是上述答案吧?那到底應不應該賠償呢,因人而議、因事而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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檸萌不及你酸


嗨,我是愛說實話的小姐姐,歡迎關注我。

首先,想問一下,你們在一起多久了,退婚是誰提出來的?女方提出20萬賠償的理由是什麼?

從我個人的觀點來講,如果兩個人在一起性格不合發展到訂婚的可能性也不是很大。雖然現在社會比較開放退婚對於女孩子的傷害比前些年要小一點了,但是還是會有一些無聊的人嚼舌頭。

所以您的問題得從原因得出結論。如果兩個人在一起挺久了,付出許多年的感情,甚至已經未婚同居或者有過流產經歷,現在不管出於什麼原因都應當在自己能力範圍內給予一點物質補償。

如果是認識沒幾天就訂婚,倉促之下沒有發現雙方性格差異,相處之下覺得性格不合,我覺得這個賠償可以一分都不給。

總體來說,就是您覺得有沒有對不起這個姑娘的地方,如果有,在自己能力範圍內補償一下,如果問心無愧,完全沒有必要賠償。


小姐姐大實話


我只想問訂婚前你幹嘛了,這女的要二十萬說白了就是不想跟你分手,婚都定了,親朋好友也都知道了,真想要錢的話怎麼不是跟你要二十萬再訂婚呢,反思下自己,好好溝通吧,悔婚對於被甩的一方本來就是個打擊,不僅僅是分手那麼簡單了。這個錢肯定不能給,都不是大風颳來的。


甜心泡芙mm


要看具體原因,性格不合都是藉口,你們在哪些事情上溝通沒有達成一致最終導致惱羞成怒,儘量把問題往事情上去引導並妥善解決,如果你們之前有利益牽扯,人家申訴賠償是站得住腳的,如果沒有,當然也就只是不甘心罷了,建議看看挽回愛情秘籍至尊寶典,把關係好好相處嘛,都談婚論嫁了,分手很可惜,彼此都是傷害。自己要乖。


妙合情感


你不會巳經把她辦了吧?出點青春賠償費也應該,人家陪你那麼多年,不過20萬有點多,折舊費太高了。


冬日暖陽209202365


如果的確是借入了她的20萬,那當然要還,如果沒有借錢,憑啥要還20萬?女方的青春是青春,男方的不是?好聚好散大家都好。


森林裡的X哥


我沒錢,要命一條,我有那麼多錢,還會不要你。


那男人叫金哥抖音


這種貨色,一毛都不給,祝她生意興隆


MoneyWan


西鄉步行街50塊錢不能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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