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已满,单位未续签但仍在继续上班,对劳动者有利还是有弊?应该找单位续签还是不找?

艿草根


续签这个工作主导方应该是单位。正常情况下,单位应该至少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就当询问当事人是否续签合同,或寄发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

如果员工明确不再续签,员工书面留下不再续签声明,到期后办理离职手续。

如果员工明确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不低于原合同条款待遇的标准与员工续签合同。

现在的情形是以过了合同期,双方均为对合同履约存在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目前的情况对于用人单位是不利的,合同到期未续签和未签订劳动合同是一样的。从合同到期的次月起,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员工工资标准的2倍予以支付工资,一直支付11个月,如果仍未续签,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双方均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是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按照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核算,不足半年按照半个月补偿。





锥不疼


劳动合同期已满,单位未续签这种情况当然是对劳动者有利的,而且暂时不应该找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我来教你如何拿到经济补偿金以及如何跟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理由如下。

1、如果你这是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那么恭喜你,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的权限仅限于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

2、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未与你续签劳动合同,而你又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双方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需每月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如果一年之内还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也是我为什么第一句话说暂时不应该找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因,你应该等到一年之后再找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如果你不想在这家公司待下去,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未签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想继续待下去也是一样的)。

3、如果你这是连续第二次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与你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司还是要向你支付你2倍工资的。

所以恭喜你中奖了。


成成聊聊HR


先奉上答案:劳动合同期已满,单位未续签但仍在继续上班,当然是对劳动者有利了啊,既然有利的事情,干嘛去找单位续签啊!

先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

1)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自员工到正式上岗之日起必须签订书面性劳工合同,如果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但没有签订书面性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员工上岗起的一个月之内签订书面性劳动合同。

2)如果企业自该员工正式上岗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自没签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3)如果不续签劳动合同时间超过12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视为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4)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企业没有续签,但劳动者依然在企业继续工作,均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员工自动离职的话,企业方是需要向员工个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同时经济补偿金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可以同时举证诉求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无论是经济补偿金还是双倍赔偿都是只能从合同到期后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按照相关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是对出现劳动合同到期但劳资双方未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后,判定双方在事实劳动关系中所应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向解除劳动关系时,在未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变更的情况下,视为双方按照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原条件”包括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劳动纪律、劳动条件等内容,但不包括原劳动合同期限。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期已满单位未续签,但员工仍在企业继续上班,企业方从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第二个月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以外,如果员工因为自身原因需要自动离职的话,企业方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这样的事情既然是对员工有利的,那就没有必要自己主动的去找单位要求续签。


这里需要注意的有两个方面:

第一:经济补偿金问题,劳动合同到期以后,企业方没有续签,员工如果因为自身原因离职的话,从合同到期后的第二个月才能计算(包括双倍工资亦同)。

第二:劳动合同到期数月以后,企业方如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经济补偿金时间则是按照该员工在企业的工龄时间予以计算的,具体金额标准按照我以上的标准计算。当然这里劳动合同关系是属于终止而不是解除。如果员工不同意终止已经形成的事实(到期以后的时间)劳动合同关系,企业方单方面解除的话,经济赔偿金也只能从到期以后的第二个月计算,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能计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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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红卫


只要你留够了证据,证明自己合同期满却仍在工作,就是对自己有利的。

如果想额外“捞一笔”,那大可不找公司续签,就这样“揣着明白装糊涂”,继续干自己的事。

01

劳动合同法要求,员工与单位订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其中,第七条关于“劳动关系的建立”的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如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关于“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而超过12个月,依旧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从上面的表述来看,在工作,却没有签劳动合同,于单位不利,于自己有利。

02

未签订合同始终有所不妥,自己还需要多注意

既然没有签订合同,而劳动者又想证明自己确实在工作,“空口无凭”显然是不行的。

于是,自己就要多留心,有意收集一些证据。

比如,自己上下班的考勤打卡、发工资的工资条、社保公积金缴纳记录等等。

这些都可以作为自己在工作的有利证明。

如果此时还涉及到恶意开除,那么作为员工来说,就更应该注意这些事情,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03

话说回来,作为员工,如果还想友好相处,还是不要做得太过分

劳动合同到期,但企业没有续签,很大一个原因就是企业忘记了。

有些企业对员工的劳动关系管理并不是那么的高效,最开始签了,可能都没有做统一的台帐管理,因此容易出现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的情况。

如果说,自己还想在这里做下去,认可这家公司,那么最好的做法是友善的提醒公司,自己合同到期该续签了。

只要能确保自己正常利益不受损,双方有良好的沟通就行了。

除非说,企业就是恶意不签劳动合同,以为不签就相当于离职了,进行变相辞退,此时,才需要拿出“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毕竟,不签劳动合同本身对自己就是有利的。自己在这个沟通中,处于上风,并不怕企业折腾出什么“幺蛾子”。

我是@次等大叔,头条等多平台签约作者,擅长职业规划与心理辅导,专业书籍《从零开始学招聘》全网售卖。欢迎关注!为您解惑!


次等大叔


对劳动者是不利的,很多用工权益我们无法得到保证。应尽快找单位续签,否则起诉。


九墨云


当然有利,不要找单位,能三两年不签也没问题的,想干何时单位找你签就明确社保等都交齐,签就是了。不想干一告一准双倍工资赔偿,100%沒错。


拥抱广州


别有事有事你自己倒霉


二姥爷780


没签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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