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交了5年社保,后到单位交了近10年,为什么要55岁才能退休?

水流云在草青青


刚才我的一位粉丝发来私信,述说了自己母亲面临的退休困扰。母亲是山西阳泉人,1969年11月生,之前交过5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后来做了环卫工作,单位给交社保,至2019年11月年满50岁时,在单位缴费年限将是9年11个月。本指望交到12月份办退休。单位说如果她是12月的生日,就能50岁退休,她是11月的生日,今年就办不了退休,工龄不够,需要延长5年,等到55岁才能退休。于是问我,为什么生日只差13天,就要延长5年才能退休呢?应该怎么办?

其实,在我常年接触的退休案例中,这位母亲遭遇的遗憾并不是个例,有一定的代表性,在此和大家分享,避免还会有其他朋友继续发生类似遗憾的事情,吃这样的亏。可以提前绸缪,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考虑补救。

这个案例的症结在于社保的落地政策执行的是地方政策,在于这位母亲2019年11月达到单位女参保人5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时,在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差一个月不足10年,不符合当地这条单位女职工退休的地方附加规定,无法以单位女职工身份按时退休。这是其一。

而2019年12月,她已过了50岁,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和单位的用工关系就不再是劳动关系了,因此单位就可以不再受《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约束,就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了,可以理直气壮地不管她了。她的身份变了,不再是单位准退休人员,而是社会待退休人员,只能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处理了。当地女灵活就业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5岁,所以她要延长5年,到2024年11月,55岁生日才能退休。这是其二。正是以上两个原因,导致了她生日只差13天,就要延长5年才能退休的局面。

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地区都是如此规定的,因为我国的社保落地政策是地方统筹,全国并不统一。有的地区的政策是单位女职工年满50岁,女干部年满55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即可办理退休。有的地区则有附加条件,比如另外还需要满足在单位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含视同缴费)的规定,才可办理退休。这位母亲比较倒霉,只差了1个月的社保,就无法按单位女职工身份退休。

而各地对女灵活就业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也是不统一的,有的地区是50岁,有的地区是55岁。即使同一个地区,不同人群也可能有不同政策,有的50岁,有的55岁。到了这一点,这位母亲还是比较倒霉,正赶上自己所在的地区的规定是女灵活就业人员55岁退休。

如果她在年满50岁时,在单位缴费已经满10年了呢?当然就没这个烦恼了,加上之前5年的灵活就业社保,合并计算就达到了15年,就可以顺利退休了。如果在单位缴费年限本身就够15年了呢?那就更没有问题了。如果她的生日是12月1日,会怎样呢?单位就有义务再为她交一个月的社保,交到12月,这样她在单位的缴费年限就达到了10年,加上之前灵活就业交了5年的社保,合计达到了累计缴费满15年的下限,2019年1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0岁时,就可以按单位参保人身份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了。如果她所在的地区规定的是女灵活就业人员50岁退休呢?那么她在50岁时,也是可以退休的。就不会出现生日差了13天,就要延长5年,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55岁退休的烦恼了。

这位母亲现在该怎么办呢?一种如果能想得开,那就顺其自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55岁时再退休。一种是如果不甘心,可以想办法挂靠单位进行补救,考虑往前补单位社保缴费年限,用前补法实现2019年11月50岁退休。需要提醒你的是,后一种操作是有风险的,需要成本、能力和资源,不适合所有人,要慎重。

那么其他的朋友怎样避免发生类似的事情,吃这样的亏呢?首先杜绝做社保糊涂人,建议多了解社保政策,未雨绸缪,明明白白交社保。年轻时早点交,坚持交,多缴多得。再困难,至少保证缴足最低年限,提前给自己留些余地才好。不要等到年纪大了,才数着日子交社保,不要可丁可卯地算计到退休年龄时正好交够15年,否则一旦有差池,就不好说了,如果无法按时退休,后悔莫及。更不要想当然,以为退休时差1-2个月,继续交1-2个月,或一次性补齐,就能按时退休了。社保政策不是为你们家开的,越来越严格,不是你想交,就能交,你想补,就能补的。政策不允许,你如之奈何?还不是只能自己吞咽苦果。尽量不要让自己有可能陷入后悔或尴尬的境地,毕竟对大多数底层劳动人民来说,晚退5年,恐怕要克服很多艰难,闹不好,不一定有命拿。

我是“水流云在草青青”,认真诚恳的退休顾问,欢迎大家加我的关注,查看更多社保及退休文章。愿天下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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