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助理」抑鬱症的臨床表現、診斷與鑑別診斷

一、臨床表現

“三無”症狀:無望、無助、無價值。

“三自”症狀:自責、自罪、自殺。

睡眠障礙:早醒,醒後不能再入睡。

二、診斷

1.以情緒低落為基本症狀。

2.判斷是否患有抑鬱症,應滿足下列症狀中的至少四項:

(1)對日常生活的興趣下降或缺乏。

(2)精力明顯減退,無明顯原因的持續的疲乏感。

(3)精神運動性遲滯或激越。

(4)自我評價過低,或自責,或有內疚感,甚至出現罪惡妄想。

(5)思維困難,或自覺思考能力顯著下降。

(6)反覆出現死亡的念頭,或有自殺行為。

(7)失眠,或早醒,或睡眠過多。

(8)食慾缺乏,或體重明顯減輕。

(9)性慾明顯減退。

3.判斷抑鬱症嚴重程度標準,至少有以下情況之一:

(1)社會功能受損。

(2)給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後果。

4.病程標準:符合嚴重程度標準的症狀至少持續兩週。

三、鑑別診斷

1.精神分裂症:當以緊張症狀群為主要表現時,精神分裂症患者可表現出精神運動性抑制。

2.軀體疾病:許多軀體疾病可以出現抑鬱綜合徵,如甲狀腺功能低下、系統紅斑狼瘡、慢性肝炎、結核病等。

3.腦器質性疾病:腦血管病變、帕金森病、腦腫瘤等疾病均可出現抑鬱綜合徵。

4.藥源性抑鬱:許多類藥物中的許多藥物,如降壓藥、抗癲癇藥、抗癌藥物、抗帕金森病藥物、抗精神分裂症藥物、抗潰瘍藥物等均可導致患者出現抑鬱情緒或抑鬱綜合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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