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面積到底該不該“取消”?官媒12個字迴應!新信號已表明

最近,新華社、新華每日電訊一同發文《“公攤面積傷民”矛盾亟待求解

》,將公攤面積的討論推上了風口浪尖,文中追問:

“既然國際上基本都是按套內面積計算房價,為何我國計算房價、物業費等都要包括佔比頗高的公攤面積?職能部門治理房地產行業亂象之時,能否回應公眾關於公攤面積亂象的關切?”

公攤面積到底該不該“取消”?官媒12個字回應!新信號已表明

這個引來新華社專門發文怒斥的“公攤面積”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買房子有公攤面積,全世界唯有中國。100㎡的房子,實際上只有70㎡,甚至有些還不到。


公攤面積到底該不該“取消”?官媒12個字回應!新信號已表明

01:公攤面積降低“房價”?

先來看什麼是公攤面積。公攤,就是住宅每一戶所需要分攤的公共部分的建築面積。據說“公攤面積”這個中國的專屬名詞是香港首富李xx與當時建設部xx天才想了三天三夜想出來的。還有一個很老的梗,可能大家都聽過:

每一個小區的所有房子的公攤面積加起來,一定會超過這個小區的實際公攤面積。大概這就是所謂的1+1>2了吧。

如此具有中國特色的公攤面積,自然是無法在別國找到先例的。歐美國家一般都是按“室內面積”來計算房價,比方說美帝某個住宅樓的某套房的“室內面積”有100㎡,房價摺合成RMB是一百萬,那麼單位房價就是10000/㎡。

而國內的開發商一看按照國際通行的計算方式來換算,自己的房價簡直高的可怕,為了避免惹得天怒人怨,創造出了“建築面積”這一概念,以此來計算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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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眾多的樓市數據中,這些房價通過一系列包裝,全部大幅縮水。所以,通過“公攤”這個概念,我國在國內統計房價時,通過“建築面積”這個基數,不動聲色之間便大幅拉低了房價,於是樓市就在政府和開發商合力粉飾出的太平之中,繼續一路高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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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可以更好的無中生有

一般來說,業主對自己房子的室內面積是可以測量,也是很容易測量的,但公攤面積......(攤手)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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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可不僅僅光是電梯和過道哦......

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而且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以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關於公攤面積更加詳細內容請點擊(房產課堂丨你知道買一套房究竟有多少錢花在了公攤面積上嗎?

甚至有的小區,連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給你計入到公攤面積中(國家法律明文規定這些不算公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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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業主,你當然可以拿著尺子仔細的量你的家,甚至也可以量一量樓梯過道,電梯......可難道你能把上面這些全都量了嗎?

假定還是之前說的那套住宅,只要能無中生有多計入一平方的面積,那麼總房價就能多收10000元,那麼1000套就是1000㎡......更何況,以我國房地產商的機智,只多計入一平方你也太瞧不起他們的聰明才智了。

03:公攤面積更有利於“收費”

物業費大家都清楚,是按照平方收的,70㎡和100㎡收的錢差了將近40%。

有人說,如果不交公攤面積的物業費,就沒有人來打掃過道,電梯的衛生……所以必須交!

那你有沒有想過,室內面積你倒是交了物業費,但是物業有派過人到你家來打掃衛生嗎?

室內的物業費本身就包含了這些所有的費用,所謂的“公攤面積”的收費不過是具有中國特色的“重複收費”罷了。

更搞笑的是暖氣費也是堅定不移的按照建築面積來收取。

可過道有暖氣嗎?垃圾道有暖氣嗎?變電室有暖氣嗎?設備間,公共門廳有暖氣嗎?分隔牆上有暖氣嗎?

但這些可都是一平方一平方要收暖氣費的,誰來交?

當然是不差錢的業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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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是“建築面積”,業主雖然明知道不公平,但總體來說是模糊的,也沒辦法,但如果把“建築面積”換成“室內面積”,這種違和感立馬就呼之欲出了。

所有人都知道對“公攤面積”收取物業費和暖氣費是荒謬的行為,但又有什麼辦法呢?

今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在一個物業可以對小區業主為所欲為的國家,挨宰是必然的,區別的只是宰多宰少罷了,遇見再宰的少的,你或許還會誇讚一句夠實惠。

歐美的房地產商對我國那叫一個羨慕嫉妒恨,只恨腐朽的帝國主義國家法令滋彰,慣壞了一群刁民,動不動就喜歡打官司……少賺了多少錢啊……

這就是為什麼我國房地產業一定要堅持“建築面積”一百年不動搖的原因,誰會看著錢不賺呢?換了你你也不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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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是否應該取消公攤面積?

新華社在評論公攤的文章中,用“公攤面積傷民,矛盾亟待求解”12個字回應了市場上對於這個問題的關心人群,讓購房者感覺到了絲絲春風襲來。官媒認為,公攤“長期存在但並不意味著就合理。”雖然說長期以來,公攤面積就看似非常合理地存在,但是長期存在的規章制度並不一定就是合理的。我國的建築面積包含公攤為計價總面積給購房者,這與國際的規範不匹配,也一直以來被購房者詬病。

當然了,多年以來,對待這個問題一直存在著兩種不同的聲音,有的人說公攤就應該合理地存在,甚至認為越大越好,因為公攤實際上是小區必須存在的東西,就像購買西瓜一樣,賣西瓜的人總不能只出售西瓜瓤、不給西瓜皮吧,那麼如果路途遙遠的話,西瓜瓤豈不是早就壞掉了?同理,房子出售的時候,公攤既然是衍生物(小區的公共過道、走廊、電梯井等位置),那麼就應該合理存在,不能取消這塊面積。更有的房地產專家提出,公攤如果不算在總房價內,那麼很可能導致房價上漲。

對於這些問題,新華社認為“壓縮或者取消公攤引來的房價上漲,只是字面意思。”原來200萬元的總房價,房產證面積200㎡(建築面積200㎡=套內面積170㎡+公攤面積30㎡),單價就是200萬元÷200平米=10000元/㎡,如果按照套內面積170㎡計算,單價為200萬÷170平米=11764元/㎡元。乍一看房價確實上漲了,但是對於買房人而言總房價其實是沒變化的。

在過去幾年裡,北京、重慶、廣州等地都有按照套內面積計算的試點,只要制度設計合理,並不是沒有取消公攤的可能性,也可以一樣與國際0公攤接軌。特別是根據最新信號已表明了。隨著前不久住建部一則《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中 “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的信息傳出,對於取消(規範)公攤的信號已經越來越明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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