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給不給參社保?

試用期就是指員工已經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有的試用期規定為三個月,有的為半年。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一般為六個月為最長。

試用期給不給參社保?

同一企業在第二次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就不能再有試用期了,因為有的合同第一次籤一年期,有的簽訂三年期的勞動合同,有的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同一企業與職工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不允許有試用期。因為試用期的工資一般低於正式員工,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試用期給不給參社保?

社保包括五險一金,分別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有的企業認為:在試用期間還不是正式員工,所以不能給員工參五險一金。實際上這個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也不符合社會保險法。只要員工與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就必須給參社保。有些企業甚至為了留住人才,不僅參五險一金,還為員工多參了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而成為了六險二金,為人才的各項福利有了很好的保障,企業還愁沒有發展嗎?

試用期給不給參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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