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住房資金中心出臺應對疫情的階段性支持政策。​


3月9日,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佈了應對疫情的階段性支持政策,即日起實施“延期辦理”、“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簡化辦理”、“提高租房提取額度”、“針對特殊群體貸款不作逾期處理”等惠民便民措施。具體辦理要件、操作指引可通過“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或官方網站查詢。​

歸集:允許單位延期繳存。​

歸集業務方面,主要是允許單位延期繳存、允許自願繳存人員補繳、落實緩繳政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延期辦理提取,以及提高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無所有權住房、租賃自住住房提取額度。對繳存單位而言,“受疫情影響2019年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未能按月繳存2020年一季度住房公積金的,可在2020年4月30日前一併辦理匯繳,視同連續按月正常繳存,不影響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權益。對自願繳存人員而言,受疫情影響,已在省資金中心開戶的自願繳存人員,2020年一季度無法在預留銀行卡中按時足額匯入繳存資金的,允許2020年4月20日前補繳,省資金中心將在4月20日當天進行集中補釦,補繳期間視同正常繳存,2020年4月起應按月、連續、足額匯繳住房公積金。另外,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至2019年12月的企業,可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生效時間以省資金中心審批通過之日起計算,2020年7月份起恢復足額、正常繳存,並匯(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執行階段性降低繳存比例政策,繳存單位可以申請降低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低不得低於5%。​

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一線醫務人員等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可申請適當提高受疫情影響期間租賃提取月提取額。其中,承租蘭州市域內由政府認定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提取額度按當年需要實際支付的租賃費用核定;承租蘭州市區域內其他住房的,2020年1月至6月月繳存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核定提取額(不超過賬戶餘額),2020年7月1日起按原政策執行。​

貸款: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償還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

貸款方面,主要對“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償還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不影響正常貸款申請”“因疫情影響導致部分貸款材料過期的可正常申請公積金貸款”。​

具體政策為,對2020年1月(含)前住房公積金貸款處於正常還款狀態的疫情防控一線醫務工作者、參與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新冠肺炎患者或隔離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及其配偶,不作貸款逾期處理,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不計收罰息。​

自2020年1月31日起,因疫情影響,尚未向省資金中心提交貸款申請的職工,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蘭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合同簽訂時間或產權過戶時間超過一年的,以上材料有效期暫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含),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延期。

甘肅省住房資金中心出臺應對疫情的階段性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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