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资金中心出台应对疫情的阶段性支持政策。​


3月9日,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应对疫情的阶段性支持政策,即日起实施“延期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简化办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针对特殊群体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等惠民便民措施。具体办理要件、操作指引可通过“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官方网站查询。​

归集:允许单位延期缴存。​

归集业务方面,主要是允许单位延期缴存、允许自愿缴存人员补缴、落实缓缴政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延期办理提取,以及提高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提取额度。对缴存单位而言,“受疫情影响2019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未能按月缴存2020年一季度住房公积金的,可在2020年4月30日前一并办理汇缴,视同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权益。对自愿缴存人员而言,受疫情影响,已在省资金中心开户的自愿缴存人员,2020年一季度无法在预留银行卡中按时足额汇入缴存资金的,允许2020年4月20日前补缴,省资金中心将在4月20日当天进行集中补扣,补缴期间视同正常缴存,2020年4月起应按月、连续、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另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至2019年12月的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生效时间以省资金中心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2020年7月份起恢复足额、正常缴存,并汇(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执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以申请降低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5%。​

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可申请适当提高受疫情影响期间租赁提取月提取额。其中,承租兰州市域内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当年需要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核定;承租兰州市区域内其他住房的,2020年1月至6月月缴存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核定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2020年7月1日起按原政策执行。​

贷款: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贷款方面,主要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影响正常贷款申请”“因疫情影响导致部分贷款材料过期的可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

具体政策为,对2020年1月(含)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新冠肺炎患者或隔离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及其配偶,不作贷款逾期处理,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不计收罚息。​

自2020年1月31日起,因疫情影响,尚未向省资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的职工,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兰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合同签订时间或产权过户时间超过一年的,以上材料有效期暂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含),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延期。

甘肃省住房资金中心出台应对疫情的阶段性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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