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被隔離,哪些法律法規可以為你“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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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被隔离,哪些法律法规可以为你“撑腰”?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於2013年6月29日修訂。新冠肺炎疫情當前,依法戰“疫”是每位公民的責任和義務。

面對疫情普通公民有很多疑問,比如為什麼對新冠肺炎採取“乙類管理、甲類防控”?如何判定自己是否屬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不服從、不配合或者拒絕執行有關規定,將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這些問題,就由小通為您一一解答。

疫情期间被隔离,哪些法律法规可以为你“撑腰”?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不是法定傳染病?

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健委發佈了2020年第1號公告,明確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在疫情防控中,如發現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應該怎麼辦?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

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疫情期间被隔离,哪些法律法规可以为你“撑腰”?

如何判定自己是否屬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

(1)共同居住、學習、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觸的人員

(2)診療、護理、探視病例的醫護人員家屬或其他有類似近距離接觸的人員;

(3)乘坐同一交通工具並有近距離接觸人員。

(4) 現場調查人員調查後經評估認為符合其他與密切接觸者接觸的人員。

採取隔離措施期間,被隔離人有什麼權利?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洩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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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拒絕或者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病人、疑似病人應如何處理?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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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被隔离,哪些法律法规可以为你“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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