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住建部: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


住建部: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

記者從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發佈的《關於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新疆再出臺兩項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

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職工在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

住建部: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

1、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職工在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職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此外,對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職工,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額度,靈活安排提取時間。

記者瞭解到,此前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也推出一系列政策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一線醫務人員等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靈活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時足額繳存的單位可在一定期限內辦理補繳,單位補繳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貸款權益。

同時,在疫情防控期間職工因疫情防控無法辦理業務而導致提取材料和貸款資格認證材料超過時限的

可延長辦理資格時限,對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租房職工要求各地根據實際需求合理確定提取額度、靈活安排提取時間保障職工的租房提取需求。

此外,新疆還實施了受疫情影響的繳存單位可在一定期限內補繳、企業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和暫緩繳存政策;新疆各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為醫務工作者、社區工作人員等開通綠色通道,為他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務等支持政策。

住建部: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

為保障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業務正常開展,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還充分發揮新疆住房公積金綜合服務平臺信息化建設方面的顯著優勢,積極引導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通過網上業務大廳、手機APP等線上渠道諮詢、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僅今年2月,新疆線上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2.955萬筆,綜合業務離櫃率達97.65%。

來源/天山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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