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8 夫家与娘家,夫妻关系走向的实质探究:清代“泼妇弃夫案”钩沉

中国传统社会,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夫妻结合的目的是“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婚姻成立后,夫妻之间,名义上是平等的,《白虎通·嫁娶》云:“妻者齐也,与夫齐体”,《礼记·丧服》曰:“夫妻一体也”,然而这种“夫妻一体”实为“妻合于夫体”,因此传统社会夫妻关系的外在表现是“夫为妻纲”,几乎完全由夫对妻所享有的权利与妻对夫应尽的义务所构成。但夫妻关系又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存在,会受诸多因素影响,其中尤以夫家与娘家为甚。

关于婚姻,古人常言“门当户对”,用常见的现代话来说:夫妻的结合,不仅仅是两个当事人的结合,更是两个家庭的结合。这就很清楚地点明了夫家、娘家在夫妻婚姻关系中,有举足轻重的影响。通观乔木君从前翻译的明清案,夫妻双方,对待彼此原生家庭的态度,直接影响夫妻关系的好与坏。如《广西雇工因奸被杀案》中,讲述明代广西河池有位地主俞厥成,家财殷富,却吝啬异常,其妻鲍氏因娘家比较困难,经常想接济娘家,俞厥成不同意。鲍氏便偷派雇工连宗给娘家送些粮米油盐之类的东西,不想仆人连宗反倒以此威逼鲍氏与其通奸,鲍氏没见识,不敢与丈夫说明,“被此挟制,恐他真报,况夫是个细毛之人,必有打骂嫁逐之事,虽指他奸,又无证据,必不见信,因随意任他所奸”,最终事发,俞厥成设计干掉了偷奸主母的雇工连宗,夫妻关系也进一步恶化。

夫家与娘家,夫妻关系走向的实质探究:清代“泼妇弃夫案”钩沉

娘家与夫家,在夫妻关系中,除了扮演被动影响的角色,往往还发挥积极主动性,背后极大程度地左右夫妻关系的走向。小编下面以清代雍正年间的一桩泼妇弃夫案,一窥夫妻关系背后,原生家庭这只“看不见的手”所蕴藏的巨大作用。

广东潮州林振龙有女,名唤贤娘,嫁刘公喜为妻,已有十一年。夫妻育有一儿一女,家道平稳融洽,刘公喜以做买卖为生,家境虽然贫寒,也不至于挨冻受饿。刘父刘国奕,因坟地和人打官司,在揭阳县候审,适逢病重,刘母携孙前往探视,儿媳贤娘和幼女在家。没多久,林振龙让女儿回娘家探亲,邻里觉得闺女回娘家是平常事,也没人在意。

刘公喜从厦门经商回家,发现妻子不在,赶到老丈人家,见到丈母娘钟氏,询问贤娘。钟氏故作惊愕:“没在啊!”刘公喜怪道:“贤娘之前回娘家,左邻右舍都有目睹,如何说没有?”钟氏脸色一沉:“本就没在!”公喜怅然返回,沿途打听,得知贤娘被钟氏派其儿子林开乔及小贩郭连卖嫁。刘公喜告知本家刘文实,刘文实立刻率人和公喜一同来到林家大闹大吵。林氏父子不敢出见,公喜没办法,将林家田里所种薯芋弄得乱七八糟,钟氏出面阻拦,文实众人一片哗然,叫骂不已。公喜因见不到妻子而恼火,狂跳叫骂,尤为无礼。

夫家与娘家,夫妻关系走向的实质探究:清代“泼妇弃夫案”钩沉

钟氏一时无奈,提起一把剃头刀子,当众自划下巴,刘家众人惊走。钟氏实际并没割到喉咙,刀伤很轻,所以安然无恙。公喜不肯了结,告到官府,言称林振龙拐卖其妻,林振龙也状告公喜拐卖其女。知县闻报,立派公差访拿小贩郭连,一直没消息,案子也就未能审讯。二十多天后,钟氏病死,林振龙奇货可居,又告女婿刘公喜聚众行凶,逼死钟氏。然告词后所列元凶并非刘公喜,而是刘文实。知县见诉状前后矛盾,荒唐至极,但事关人命,不得不前去勘验。

钟氏五十六岁,下巴处的刀伤已经全好,身体黄瘦,上下没有丝毫伤痕,所谓活杀的控告,显然荒诞之极。考虑贤娘下落不明,黑白难分,因此尚无法结案。官府好不容易抓到郭连,经过审问,嫌犯将钟氏如何串通自己商量女儿改嫁,如何派遣儿子林开乔和自己送走贤娘,如何从惠来到甲子城,把贤娘嫁李家为妻,统统如实交代,说得有根有据。而林振龙依仗有位亲属是道台衙门的心腹公差,专门在外访求官吏拉关系,最近又和当地官宦人家联宗续谱,官宦人家的不少奴仆来到公堂听审,他自觉有权有势,怎么也不肯认输。

知县向海丰发文,并派公差押解郭连赶赴甲子城,找到贤娘,交与署尉带回县里。林振龙得知消息,半路拦住贤娘,悄悄咬耳朵,叮嘱几句话便自顾离开。林贤娘来到县堂,口称十八岁出嫁,如今二十九,生有一儿一女,儿子被丈夫公喜卖掉,女儿被人贩郭连卖掉。知县开问:“何人将你拐卖?”“刘文实。”

夫家与娘家,夫妻关系走向的实质探究:清代“泼妇弃夫案”钩沉

“你与刘文实有私情?”

“没有。”

“既无私情,为何跟他走?”

“受刘文实的母亲马氏欺骗,因我丈夫刘公喜并非公婆亲生,被赶出门,无房可住,借宿在刘文实家。刘公喜吃喝嫖赌作强盗,也不管妻儿衣食有无,因此被刘文实所卖。”

“你父母是否知道此事?”

“不知。”

“你自己愿意改嫁吗?”

“不愿意。”

“这事就奇怪了!你2月18在娘家遭嫁卖,怎么说是刘文实送你改嫁的呢?”

“马氏派郭连到我娘家。骗说我公婆已死,让我到揭阳治丧,所以跟他去了。”

“这天夜里住在谁家?”

“住在洋内乡郭连家。第二天住惠来,第三天住甲子城。到三月初七,我嫁给李云义,聘金三两银子,刘文实、郭连两人平分而去。”

“你平日与郭连有私情吗?”

“没有,过去并不认识,因马氏派他来我娘家才见面,开始他假称阿顺,后来才知真名。”

夫家与娘家,夫妻关系走向的实质探究:清代“泼妇弃夫案”钩沉

郭连听她如此招供,以头撞地,大声呼叫:“冤枉!小的确实是受钟氏所托。钟氏说贤娘新寡,想要另嫁,附近富户不般配,嫁穷人家吃不饱肚子,只有海丰、甲子城一带是鱼米之乡,且盛产食盐,容易谋生,人多温饱,让小的同他儿子跑一趟。小的是男子,林贤娘是少妇 ,若非有亲兄弟林开乔同路,钟氏怎肯让其女儿随我而去?就是贤娘本人,又怎肯跟一素不相识的男子,穿城过县到外乡去呢?这道理再简单不过,事实清清楚楚。她刚才所说,小人不服。”

再审林贤娘,林贤娘听信她父兄预先交代的话,不肯如实招供,上刑也不改口。改传林开乔,林开乔无言以对,只是全推到刘文实身上,上刑也不改口。审讯刘文实,文实矢口否认,尽管林贤娘、林开乔极力“攀咬”,甚至上刑,他也不认。再讯郭连,郭连说此事只与林开乔母子相关,同他人没有丝毫关系。

知县重提刘文实复审,刘文实呼天撞地:“公喜是我堂兄的儿子,世间岂有拐骗侄媳转卖他人的?况小的并非游手好闲、穷困潦倒,有妻有子,有田有宅,怎会做此丧心病狂之事,与郭连瓜分区区可怜的三两银子,图那点污秽之财?如小的真有此事,郭连怎肯代我认罪?公喜难道不恨我?就是林振龙,怎肯舍我而告公喜拐卖?小的又怎敢和公喜一同到林家大吵大闹?这般嫁祸于人,小人至死不服!”

夫家与娘家,夫妻关系走向的实质探究:清代“泼妇弃夫案”钩沉

马氏苦苦陈述:“民妇二十岁就开始守寡,苦守两个儿子,如今已经七十,整天大门不出,二门不迈,非礼不言,非礼不动,如何会劝人改嫁、行伤风败俗之事?若有,那从前守寡守节全是假的。贤娘妇道人家,伤天害理,不顾十几年结发夫妻的深厚情意,甘心翻脸改嫁他人,还公然诬蔑丈夫不是公婆亲生,吃喝嫖赌作盗。明明家中房舍坚好,却说没有住室;明明儿子在家,却说被卖。如此女子,什么话不敢说?什么谣不敢造?难道还能把她的话当真?”

官府遍问邻居陈孙典,本家刘绍万、刘国来、刘文忠,保长杨鼎显,大家都说刘公喜素来安分守己,善良忠厚,从未有不正当的丑行。他靠做小买卖为生,不曾赌博 ,更未卖过孩子,家中房舍坚固完好,和刘文实隔村而住。知县再提林贤娘审问:“你说刘公喜卖了你的儿子,有此事吗?”她表示确有其事,“卖给谁了?”她言之凿凿:“卖给了公公刘国奕。”刘国奕老泪纵横:“天啊!公喜是我夫妻亲子,公喜的儿子,是我亲孙,哪怕对我千刀万剐,又如何谈得上买卖?”

知县怒不可遏,呼左右对贤娘掌嘴二十,夹上手指,重赏三十大板,而她居然不动声色。知县拍案喝斥:“好野蛮的女人!竟伤风败俗到如此地步!本县早知你弄虚作假,你父林振龙依仗上司权势,本县才不得不让他把话说完。像你这样的泼妇,谁敢欺负?你既明知洋内乡是郭连的家,惠来、甲子城是住宿之处,一桩一件清清楚楚,岂有被骗到揭阳的道理!你反而诬蔑丈夫是赌徒强盗,不是爹娘亲生,说家里没住没吃。像你这样的泼妇,什么话说不出来!你视刘家为仇敌、如草芥,又岂会被刘文实嫁卖?况你上车被卖,是从你娘家出门,与刘文实压根沾不上边,你若不是和郭连平日私通,肯定就是林开乔和你一路同行了。”

夫家与娘家,夫妻关系走向的实质探究:清代“泼妇弃夫案”钩沉

至此,林贤娘才肯服罪:“并非民女和郭连有私情;只是连年饥荒,卖儿卖女的人很多,不只我的父母。”林振龙、林开乔也情知无法掩饰,只得低头认罪,不敢再推给刘文实,但他们请求免追财礼,还想向刘公喜追索钟氏的殡殓费用。刘公喜想让对方赎还幼女,郭连说:“你女儿被林开乔、林贤娘卖到甲子城,他们知道卖处。”知县命他们将公喜女儿赎还,随后转头问公喜及其父刘国奕,是否还想收回这个女人(贤娘)?

父子俩连连叩头发誓:“不敢要了!”知县便将她判归后夫李云义,让她即日离开本县,免得长久逗留,玷污了本地山水。按照律法,给郭连上枷,赏了一顿板子。至于向林家追回聘礼一事,因林家贫困无力偿付,知县就劝公喜放弃林家偿还的污秽钱财,以免脏了眼睛,玷污了门第,带来不祥的晦气。林开乔因母亲去世,官府网开一面,予以免刑。林振龙未给刑罚惩处,这并非因他在道台大人身边有人(当然,确实也是这个原因)。

清代距今不过三百多年,清代夫妻关系是当代夫妻关系的历史回声,夫妻关系的主要影响因素,依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这就给了现代人更多引以为鉴的地方。上述案中,贤娘的娘家父母兄弟,所作所为,令人瞠目结舌,母亲钟氏和父亲林振龙,谋划将已出嫁的女儿,改嫁李家,后续闹到官府,又唆使女儿妄供,置女婿刘公喜险遭大罪,所幸知县大人,秉公审断,最终丈夫连妻子都不敢要了,可叹贤娘不贤!当然,细观审案问对,贤娘娘家家境不好,刘公喜虽终日在外奔波买卖,家境却依然贫寒,妻子无法周济娘家,一定程度上,引发娘家对女婿的不满,酿成了为得三两银子的聘礼,娘家改嫁女儿、最终对簿公堂的一幕悲剧。

夫家与娘家,夫妻关系走向的实质探究:清代“泼妇弃夫案”钩沉

穿透夫家与娘家作用的迷雾背后,我们发现,影响夫妻关系的根本因素,实则在于对家庭财产的处置分配。清代为人妻者,能否取得财产,律法并未明文规定,而《大清律例•户律•户役》有条例规定:“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合承夫分;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其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妻子无法单独取得财产,她仅能通过所生之子或立继的嗣子,才能取得财产,一旦夫死要另谋改嫁,则不仅其夫家财产,包括其结婚时娘家给与置办的嫁妆,她都无自由处分之权,要听由夫家的人决定。

常言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然夫妻结合,无论如何,也无法割舍掉妻子对娘家的感情,毕竟那是丈夫另一半的原生家庭。知乎上有篇高热度问答《婚后能不能帮娘家》,六百多万的浏览,对家庭财产的处置,显然极大影响到题主的夫妻关系。从古至今,这个问题,经久不衰,也没有标准答案,但它被动或主动地左右夫妻关系,是走向健康,还是恶化。以上述“泼妇弃夫案”为鉴,“家和万事兴”,新年即将到来,在过好小家的前提下,大家该掏的钱,还是要掏,丈夫多顾娘家,妻子多念夫家,夫妻关系,背后婆家与娘家的关系,想必更为顺畅融洽。

-----------------------

此案译自《鹿洲公案》中【忍心长舌】一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