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3 「大明王朝1566」胡宗憲:徇私枉法制造冤假錯案

「大明王朝1566」胡宗憲:徇私枉法制造冤假錯案

《大明王朝1566》中,嚴世蕃、楊金水、鄭泌昌、何茂才等為推行改稻為桑,為自己撈好處,不惜毀堤淹田,導致淳安全縣、建德半縣淹沒,幾十萬百姓無家可歸、流離失所。發生了這樣駭人聽聞的驚天大案,理應追查到底,將罪犯繩之以法,將主犯正法以謝天下。

但浙直總督、浙江巡撫胡宗憲卻葫蘆僧判斷葫蘆案,將真正幕後主謀逍遙法外,而將幾個具體執行的知府、知縣頂罪,太監李玄更是躺著中槍,製造了大明朝嘉靖年間最大的冤假錯案之一。

這樣難以自圓其說的冤假錯案上報朝廷後,嘉靖居然默許,不再追究。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正義不會缺席。難道胡宗憲就不怕秋後算賬,平反冤案嗎?在史書留下罵名嗎?

這個案子至少有三處缺陷漏洞,不合情理。不用專業法律人士,就是一個普通老百姓也能看出來。

一、擅自處決犯人。依據《大明律》:處決犯人需要多級審理,交與皇帝勾決後,秋後問斬。也有人說需要一定級別,皇帝才勾決。但馬寧遠是杭州知府,不算是封疆大吏,也屬於正廳級幹部,必須皇帝親自勾決。為什麼秋後才問斬?其實大有講究。

但胡宗憲並沒有請示嘉靖,就在一個夜晚將馬寧遠、李玄等問斬。雖然作為浙直總督有尚方寶劍(王命旗牌),可以先斬後奏,但作為這樣的大案要案,還是廳級幹部,必須要請示皇帝的。這明顯不符合邏輯,是違法行為。事後,嘉靖親自問為什麼不請示就自作主張。

二、沒有審訊供詞。依據《大明律》,案件必須程序合法,手續完備。必須有審訊、筆錄,招供、畫押等,必須有完備的案卷資料。就如何茂才設計陷害齊大柱等,海瑞就是以沒有案卷為由,拒絕執行。

而電視劇胡宗憲並沒有審訊馬寧遠等人,也沒有安排主管司法的按察使何茂才審理,只有馬寧遠到他辦公室彙報之後,讓他自己寫供詞。當然這個供詞反映的是毀堤淹田內幕,不是開庭審理的。

淳安、建德知縣和河道監管李玄就直接沒審,就給他們按上“貪墨公款、河道失修”的罪名。簡直比竇娥還冤!沒有審訊、沒有供詞更不用說畫押認罪了。這不是徇私枉法、冤假錯案是什麼?

三、沒有人證物證。胡宗憲安排了一個“貪墨公款、河道失修”的罪名,那他們幾個貪汙了多少公款?貪汙的公款去哪裡了,有沒有追繳公款,有沒有抄家抵頂公款。有罪名,但沒有犯罪事實,這叫什麼罪?

參與修河堤的不止馬寧遠等幾個當官的,還有千千萬萬個農民工,也沒有向他們求證是否招投標,是否有施工資料,是否預決算,是否審計了等等。這些都沒做,就給個貪汙的罪名,這是什麼法官?

本該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大公無私、秉公執法、依法斷案。但你赤裸裸挑戰法律底線,踐踏法律尊嚴。無論多麼公忠體國,無論初衷多麼美好,但造成了違法亂紀的事實。

胡宗憲不是不知道這些審案的具體環節和要求,他稀裡糊塗地搞出冤假錯案而不怕責任追究,就是因為摸準了嘉靖、嚴嵩、徐階、太監的脈搏。清流們還巴不得浙江大亂,好藉機倒嚴呢。怪不得一向以吹毛求疵罵人的言官在此事上居然保持沉默、一言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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