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9 当下影响下的租赁合同相关问题


当下影响下的租赁合同相关问题


问题三:对于经营性用房(如餐厅、酒店等)的租赁,因疫情导致无法正常经营或营业额大幅下滑,承租方是否可以要求不支付或者少支付租金?

答:可以!

法律依据:本次疫情应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问题四:疫期租金能全部减免吗?能减免多少?

答: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之外,并无其他明文规定,实务司法实践中,一般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可参照 2003 年时爆发的非典疫情,过去的判例中同样也有法院认定非典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并全部或部分减免了疫情期间承租方的租金。从判例中看,有的是减免 50%,有的是免除停业期间的全部租金,有的是酌情减免,法院具有较大的裁量权,但大体上要遵循法律上的公平原则,结合疫情对合同履行影响大小进行判决。

问题五:要求减免租金可采用什么途径?

答: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1.协商:首先通过书面形式(如租金减免申请书)与出租方协商减免租金。出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及与出租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便于后续续租,建议与出租方友好协商,就减免数额达成一致。如双方通过协商后能够达成一致的,应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租赁合同》的补充合同就具体减免数额进行约定,以免日后发生争议。

2.诉讼或仲裁:出租人不同意减免租金的,承租人应当先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同时明确书面申明保留通过司法途径变更合同的权利,再通过仲裁或诉讼提出变更合同、减免租金,最终应以裁决或判决内容为准。从法律层面上讲,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免租金,以情势变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注意不要超过 3 年诉讼时效。(情势变更的相关法律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3.当下建议:第一,发出正式请求减免租金申请书,申请书中减免的要求不宜具体,因为疫情结束时间尚处于未知状态,过早的锁定减免时间和金额等于是做出了合同的要约,一旦出租方回复表示同意,则双方就减免期限和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新的合同条件生成;第二,密切关注疫情期内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文件,是否对减租有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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