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劳务派遣是否合法?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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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企业根据有关单位的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与自己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劳动者的劳动过程由劳务派遣企业管理,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由用工单位提供给劳务派遣企业,再由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项事务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有别于传统的用工方式,传统的用工方式只涉及双方主体,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务派遣却不同,它存在三方主体,包括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派遣职员。

被派遣的劳动者有如下权利:

(1)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在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被跨地区派遣的,其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一号法律资讯


劳务派遣公司是由工商局注册,由人社局发放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肯定合法,如果不合法,工商局会注册吗?人社局会发经营许可证吗?

劳务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派遣工人,必须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派遣工人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也就是我的人去你那里给你提供服务,用工单位把劳动者的工资、社保、税金以及派遣公司的管理服务费一同支付给派遣公司,派遣公司把工资发给派遣工,社保由派遣公司负责缴纳,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交给税务局,管理服务费是派遣公司的利润,派遣公司给用工企业出具劳务派遣服务发票。这种经营方式是劳动法规定的。

当然,网上有很多人都说劳务派遣公司不合法,说劳务派遣公司是黑公司、骗子公司、周扒皮公司、说劳务派遣公司克扣工人血汗钱,吸工人的血等等,取消劳务派遣公司的声音挺多,个人觉得说取消劳务派遣公司的大多应该是派遣工,上当受骗的应该也是派遣工。很多劳务派遣公司违法经营,跟用工企业勾结坑害劳动者的现象也很多。

但是,即便取消了派遣公司,骗子公司和黑心公司依然会存在,上当受骗依然会存在,农民工临时工劳务工还是会存在,各种不公平还是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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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是合法的,但是任何合法的行业都会存在着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其幌子进行骗人。那么我们怎么来识别其中不合法的劳务派遣呢?

1、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有专业资质,相信熟悉派遣用工的朋友都清楚吧,想要经营派遣业务,必须有派遣劳务许可证,这一点是硬性要求,无证经营都是骗子。

2、劳动派遣公司的经营规模,选择派遣公司时一定要选择一些规模大的公司,因为规模大的公司它的抗风险能力好。

3、去派遣公司找工作的话,一定要问清楚要不要收钱的,如果需要的话,那你就不要去了,绝对是骗子,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是不可以收求职者的钱的。

4、派遣公司的招聘信息是否准确,有的公司你看招聘信息是一个价钱,但是你到了派遣公司面试工资又不一样了,这样的公司你就不要去了,多数是骗人的。

以上这几点是小编总结出来选择派遣公司的经验,大家可以参考一下,总之选择派遣公司时一定要找正规的,这样对于我们才安全。


职场大补帖


劳务派遣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就是合法的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如劳务派遣有一下做法属于不合法。

(一)劳动合同本人有权保留一份,不给就是公司违法

(二)以员工在外地工作不给签劳动合同,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明显不合法。

(三)劳务派遣共与合同工最大的区别是用人单位不同,派遣用人单位是劳务公司,合同工用人单位是用工企业,严格意义来讲除工资以外分别是享受不同公司的其他福利待遇,比如取暖费,过节费等等。

举个例子,你们公司待遇特别好,每年报销5000元取暖费,每年年终奖给20倍工资,但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取暖费,也没有年终奖,如果你是劳务派遣工的话,公司可以不给你这些待遇,因为你不是用工企业的员工。

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他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

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采取劳务派遣又两大的好处,一是让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突破用工编制的限制,二是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办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降低管理成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待遇,实际上等于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它们支付的费用当中,包括这笔开支的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费。

以上就是小智的回答,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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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合法吗?假球合法吗?足球跟假球,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意思。

同样的道理:

劳务派遣是一个意思,可是,向不该采用派遣工的主营岗位派遣了大量派遣工,他又变成了另外一个意思。这涉嫌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劳务派遣是一个意思,可是,同工不同酬,他又变成了另外一个意思。这涉嫌违反《劳动法》、《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

劳务派遣是一个意思,可是,正式工加班有补偿,热了有补贴,冷了有补贴,外出办事的差旅费不需要自己掏钱,而派遣工的任何福利都是0,外出办事的差旅费可能需要自己掏钱,这涉嫌违法《劳动法》。

劳务派遣是一个意思,可是,用人单位让派遣工吃大锅饭,不管做得多么的优秀,不管做了多少年,几乎都是领一样的工资,这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劳务派遣是一个意思,可是,派遣公司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做出错误引导,诱使派遣工签订自愿放弃劳动协议,并改签劳务外包或者另一个派遣公司,这又是另一个意思,这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不得将长期用工协议分割成数个短期派遣协议,也同时涉嫌合同诈骗。

所以,不得不说,劳务派遣合不合法是一回事,用人单位跟派遣公司违不违法是另一回事。


梦里澜涛


首先明确,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不违法。我国《劳动合同法》专门有章节对劳务派遣进行规定,劳务派遣模式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不能说哪个公司用人是劳务派遣来的就一定不好,好不好要看是否适合。作为常年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线人员,我们经常看到各种各样的公司员工是被派遣过来的,很多公检法等政府机关招聘的非正式人员,也是劳务派遣模式。所以顺便给大家普及一下,劳务派遣不违法,甚至会是今后的用工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在选择这种用工模式。以下为《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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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劳务公司是否有劳务派遣资质,能否有从事劳务派遣的资格。一定要查看企业的营业执照,清楚是否有劳务派遣的资质。

看公司的合作客户和成功案例,是否与一些大公司有过良好的合作关系

看公司成立时间,劳务派遣公司从成立到发展是需要一段时间的,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成立时间越长,说明口碑服务和认可度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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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是穿着合法外衣、干着压榨劳工血汗的吸血鬼、不但不签劳动合同、没有五险一金、还要在劳工工资上扒皮、加班加点也没有加班费。政府应该取消这个政策、用人单位也应甩开劳务派遣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应该签劳动合同、提供五险一金、使劳动者得到应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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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首先,查验下单位的营业执照,必须是工商部门核准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这个也可以登录当地工商局网站查询,比如注册资金需要达到200万元以上,经营范围等等;

其次,审核单位是否获得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务派遣经营资质许可,是否在有限期内。

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那么这个单位就是合法的劳务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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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合法先不说,首先它违背了公平,自愿,平等的宪法基础和商业秩序,那为什么它还存在呢,权力大于法律的现实表现,展示了做为公民的社会地位,体现了现在体制的弊端,政府诚信的缺失导致了人民对它的失望,所以失去了信仰的人们就显得特别的自私,国家要发展首先要改变政府在人们心中的形像恢复信仰要人们能看到希望,否则都是空淡随着时间的变化成为历史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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