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怎樣才算“高利貸”?

怎樣才算“高利貸”?

“高利貸”就是高額利息的民間借貸。根據央行之前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因此民間就有了不成文的約定,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就是高利貸。但由於央行的貸款利息不時變化,確定起來比較麻煩。因此2015年9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後,法院支持的最高利息變為年利息36%。因此現在“高利貸”就是指年利息超過36%的民間貸款。

怎樣才算“高利貸”?

高利貸”是合法還是不合法?

其實法律對於“高利貸”的態度是“不予支持”、“不予保護”和“無效”。而且就算翻破《刑法》與各本行政法規,都無法找到“高利貸”是違法犯罪的法條。 所以“高利貸”無疑是合法的,他們並不會受到法律的懲戒,但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此大家不要說“高利貸”是違法的,“高利貸”只是部分不受法律保護,不然會顯得自己非常的無知。

但大家經常認為“高利貸”是違法的,其實主要是因為“高利貸”的暴力催收方式。催收是一件很困難的事,因此“高利貸”都需要聘請社會上的人士代為催收。而社會人士的催收方式,可謂是方式多種多樣,而且大多數的方式都可以在我國的《刑法》中找到對應的罪名。因此大家會誤認為“高利貸”是違法的,不過大家請注意催收手段的不合法並不影響借貸關係,大家應該分開理解。不過近年來,高利貸的形式變化更為多樣,而且手續更為齊全合法,出現大規模的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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