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信披違規,蘇州博瑞醫藥惹上麻煩了

被上交所通報批評,眾多受損投資人慾通過法律討說法

信披違規,蘇州博瑞醫藥惹上麻煩了

博瑞生物醫藥(蘇州)股份有限公司

3月1日,是新《證券法》正式實施日,對科創板公司蘇州博瑞醫藥來說,卻成為一個“灰色星期日”,這一天,他們撞上了證券監管的槍口。

當日,上交所網站發佈了對博瑞醫藥予以監管關注及對時任董事會秘書王徵野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並通報中國證監會,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原因為該公司以及董秘發佈不實信息。

博瑞醫藥受罰引發了股價的波動損失,眾多股民正在通過法律途徑向博瑞醫藥討說法。業內人士分析,蘇州博瑞醫藥弄不好會成為新《證券法》實施後,證券欺詐民事賠償第一案。

事件:博瑞醫藥及董秘信披違規被處分

經上交所查明,博瑞醫藥於2020年2月12日披露《關於抗病毒藥物研製取得進展的公告》稱,公司成功開發了瑞德西韋原料藥合成工藝和製劑技術,並已經批量生產出瑞德西韋原料藥,瑞德西韋製劑批量化生產正在進行中。經上交所核實,公司公告中所稱“批量生產”實際為藥品研發中小試、中試等批次的試驗性生產,公司尚未取得藥監部門批准,也未取得專利權人授權,不具備進行藥物商業化批量生產的應有資質。

上交所認為,博瑞醫藥公司在信息披露以及王徵野接受媒體採訪中,均未能明確相關藥品試驗性生產與商業化生產之區別,屬於信息披露不清晰、不準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的條款,據此依法予以紀律處分。

尋因:涉事公司拒絕接受記者採訪

蘇州博瑞醫藥對自己的信披違規又持何態度?據上交所披露,王徵野在異議回覆中提出,公司信息披露內容真實、符合客觀事實且風險提示充分,“批量生產”相關表述系藥品研發註冊領域的術語,不存在不準確的情形;同時認為,其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的信息,是對研發項目進展情況的客觀描述,所透露信息未超過公司公告披露內容,也不存在提前透露信息的情形。另外,其相關行為系信息披露經驗不足,未能充分考慮投資者對藥品研發術語的熟悉程度,且事後能夠積極主動配合監管核查工作,不存在違規的主觀故意。

對於博瑞醫藥以及王徵野的辯解,上交所並不認同採納,且指出,王徵野作為公司信息披露具體負責人,理應熟悉信息披露規則及真實、準確、完整要求,對上述信息披露違規負有主要責任。

江南時報/江蘇金融報道(江南服務熱線13913996096)記者試圖與博瑞醫藥取得聯繫,結果發現博瑞醫藥在114登記的兩個辦公電話均為空號。隨後,記者通過該公司官網,查詢並撥通了該公司總機,提出希望採訪該公司董事長袁建棟。對方讓記者留下姓名和聯繫方式,表示將會轉接公司董秘王徵野並回復。因無下文,記者3月5日下午再次撥通該總機,對方表示,有看到董秘在上班,但董秘辦公室電話無人接聽。稍後記者再次致電時,該公司總機也處於無人接聽狀態。

後續:眾多受損投資人慾起訴博瑞醫藥

記者瞭解到,雖然3月2日A股大盤看漲,但由於突遭上交所處理的影響,博瑞醫藥依然一度跌停,股價從近期高點72.38元跌至3月5日收盤時的48.77元,跌幅超過30%,這樣的股價跳水讓眾多投資人蒙受巨大損失。南京投資人孫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受博瑞醫藥的不實信息誤導,損失了上萬元。記者在新浪平臺同時發現,針對博瑞醫藥信披而維權的帖子多達四五十條。

不難發現,出於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新《證券法》加大了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具體要求,明確必須“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信披違規行為的處罰更是罕見嚴厲,規定“對信息披露義務人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江蘇融鼎律師事務所李豔麗律師表示,根據新《證券法》解釋,3月1日以後違規的上市公司都符合訴訟主體,博瑞醫藥自然也不例外,受到損失的投資人可以向博瑞醫藥提起訴訟請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關人士指出,一旦對博瑞醫藥訴訟受理,該案很有可能成為2019年科創板創設及新《證券法》實施以來的證券欺詐民事賠償第一案,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博瑞醫藥及其董事會秘書王徵野有可能成為連帶責任的民事賠償責任主體。

博瑞醫藥的處罰餘波未平,江南時報/江蘇金融報道將繼續予以跟蹤關注。

(江南時報全媒體記者 王琦 尹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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