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信披违规,苏州博瑞医药惹上麻烦了

被上交所通报批评,众多受损投资人欲通过法律讨说法

信披违规,苏州博瑞医药惹上麻烦了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3月1日,是新《证券法》正式实施日,对科创板公司苏州博瑞医药来说,却成为一个“灰色星期日”,这一天,他们撞上了证券监管的枪口。

当日,上交所网站发布了对博瑞医药予以监管关注及对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征野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并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原因为该公司以及董秘发布不实信息。

博瑞医药受罚引发了股价的波动损失,众多股民正在通过法律途径向博瑞医药讨说法。业内人士分析,苏州博瑞医药弄不好会成为新《证券法》实施后,证券欺诈民事赔偿第一案。

事件:博瑞医药及董秘信披违规被处分

经上交所查明,博瑞医药于2020年2月12日披露《关于抗病毒药物研制取得进展的公告》称,公司成功开发了瑞德西韦原料药合成工艺和制剂技术,并已经批量生产出瑞德西韦原料药,瑞德西韦制剂批量化生产正在进行中。经上交所核实,公司公告中所称“批量生产”实际为药品研发中小试、中试等批次的试验性生产,公司尚未取得药监部门批准,也未取得专利权人授权,不具备进行药物商业化批量生产的应有资质。

上交所认为,博瑞医药公司在信息披露以及王征野接受媒体采访中,均未能明确相关药品试验性生产与商业化生产之区别,属于信息披露不清晰、不准确,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条款,据此依法予以纪律处分。

寻因:涉事公司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苏州博瑞医药对自己的信披违规又持何态度?据上交所披露,王征野在异议回复中提出,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符合客观事实且风险提示充分,“批量生产”相关表述系药品研发注册领域的术语,不存在不准确的情形;同时认为,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的信息,是对研发项目进展情况的客观描述,所透露信息未超过公司公告披露内容,也不存在提前透露信息的情形。另外,其相关行为系信息披露经验不足,未能充分考虑投资者对药品研发术语的熟悉程度,且事后能够积极主动配合监管核查工作,不存在违规的主观故意。

对于博瑞医药以及王征野的辩解,上交所并不认同采纳,且指出,王征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理应熟悉信息披露规则及真实、准确、完整要求,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负有主要责任。

江南时报/江苏金融报道(江南服务热线13913996096)记者试图与博瑞医药取得联系,结果发现博瑞医药在114登记的两个办公电话均为空号。随后,记者通过该公司官网,查询并拨通了该公司总机,提出希望采访该公司董事长袁建栋。对方让记者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表示将会转接公司董秘王征野并回复。因无下文,记者3月5日下午再次拨通该总机,对方表示,有看到董秘在上班,但董秘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稍后记者再次致电时,该公司总机也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后续:众多受损投资人欲起诉博瑞医药

记者了解到,虽然3月2日A股大盘看涨,但由于突遭上交所处理的影响,博瑞医药依然一度跌停,股价从近期高点72.38元跌至3月5日收盘时的48.77元,跌幅超过30%,这样的股价跳水让众多投资人蒙受巨大损失。南京投资人孙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受博瑞医药的不实信息误导,损失了上万元。记者在新浪平台同时发现,针对博瑞医药信披而维权的帖子多达四五十条。

不难发现,出于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新《证券法》加大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明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信披违规行为的处罚更是罕见严厉,规定“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李艳丽律师表示,根据新《证券法》解释,3月1日以后违规的上市公司都符合诉讼主体,博瑞医药自然也不例外,受到损失的投资人可以向博瑞医药提起诉讼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人士指出,一旦对博瑞医药诉讼受理,该案很有可能成为2019年科创板创设及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的证券欺诈民事赔偿第一案,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博瑞医药及其董事会秘书王征野有可能成为连带责任的民事赔偿责任主体。

博瑞医药的处罚余波未平,江南时报/江苏金融报道将继续予以跟踪关注。

(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王琦 尹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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