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农村职业教育到底是什么,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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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职业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类型,以农村农民为对象,通过教育的方式获得职业技能,具有更高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能够服务于为新农村建设。一般来说,出主要3大方面:

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通俗一点就是对农村暂时没有工作和没有就业技能的人员,进行技术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应岗位技能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有了证书之后,在通过专场招聘或者农民自行前面城镇务工。

2、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传统农民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区别,主要在于职业性和技能型。传统农民凭借经验从事种养殖,在务农之余,还可能进入城镇务工,职业身份不稳定,经济收入无法保证。而新型职业农民是具备职业属性,即以农民身份为职业,但不仅仅限于种养殖,还可以做经理人,合作者管理,仓储物流管理等等,总之是以农民作为职业身份。

3、提升学历方面的职业教育。国家有新政策,有两”大块:

其一,就是具有初中毕业学历的人员,可以注册申请入学,主要学习涉农方面的专业,畜牧兽医,水产养殖,园林园艺等等。

其二,就是具有中专学历的下岗职工,农民工可以申请入读种养殖类的涉农大专院校及专业。这些都是农村职业教育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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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职业教育是一种针对农村的职业教育。

张家祥等学着从教育方式和对象角度对职业从广义和狭义界定,指出“凡是通过言传身教,口手相传,世袭家传以及师傅带徒弟等方式,在劳动和生活中传授技术知识和技能活动,都是广义上的职业技术教育。”狭义的职业教育是指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受教育者技术知识和技能。因此可以判定,职业教育具有一下性质:

1职业教育是一种专业教育,以提高个人劳动技能。

2.职业教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3职业教育是社会前进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我国广大农村的人民,需要在时代的发展中提高自身技能,跟上和引领新型农业技术人才,农业职业教育起根本的教育作用。

农村职业教育是整个社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影响个人生存发展和整个社会的竞争力。

农村职业教育是我国计划经济下的产物,是成乡二元结构下的产物。无论是从职业学校所在的地理位置,所面对的对象,还是其培养的方向,都是很明确的,目前全国来看,城市的职业教育学校还是农村地区的职业教育学校都是以农村生源为主,在此情况下,所有的中等职业教育实际上都是农村职业教育,主要还是看社会经济发展中,从职业教育出来的人是否投身在农业,农村中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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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职业教育”名称问题,在理论界有些不同看法。如徐长发同志在《新乡村职业教育发展预期》一书的“前言”中,解释运用乡村职业教育名称的主要理由是“改变传统‘农村概念的内涵’”“是基于我国加速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趋势的考虑。这种概念的替代,将是一个生产力发展的一个新进程的标志,是社会发展、文化发展的一个新标志”①。在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史上,也有“农村职业教育”和“乡村职业教育”名称并列使用或混用的现象。笔者认为,“乡村职业教育”这一名称更能反映农村职业教育的本义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首先,就人们对“农村”这一概念内涵的习惯性认识来看,它只是反映了“农村”最原始的意义。美国康乃尔大学农村社会学教授散得生(sandeison)认为:“农村社会是指一处的居民,居住在一个农业面积上,他们的各种共同生活和事业都聚集到一个中心点上去合作。”②在我国,农村这一概念一般指的是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地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就是农民,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人民聚居的场所就是农村聚落。但笔者认为,这一特质的描述存在以下明显的瑕疵:

一是以农业生产为主体,这个主体的含义是模糊的。事实上,不管是以人,还是以经济、用地来确立主体,都难以正确地把握、界定当今的农村与非农村。二是由于农村专业化、工业化的发展,农村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村居民不仅从事农业,而且从事着加工业、建筑业、矿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第二、第三产业。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乡镇工业、服务业等甚至成为当地的主导产业,而农业却成了副业。同时,多层次的乡镇企业的大发展已经突破了原有农村概念的内涵,“农村”已不能完全用“居民以从事农业(大农业)为主要谋生手段的区域社会”来解释了,因为这样的概念界定蕴涵着这样的逻辑推论:以农业为主业的区域,无法容纳除农业以外的多种产业,非农业为主业的区域则应排除在“农村”之外;而“乡村”概念既能包含“农业”,也能容纳“非农业”的多种产业。三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见成效的地区,城乡逐渐融为一体,差别愈益缩小,经济、文化生活以及地域界限已经不那么明显。所以,传统的农村概念已经不再具有真正的表征意义,而乡村这一概念却能够更好地反映当今农村的真实面貌。

其次,从地域范围看,城市有着明确的地域界线,人口规模非常具体,而农村地域界线是不确定或模糊的。它既可以指除城市之外的所有区域,也可以指某省某县的除城市外的区域,人口规模也不具体。城市地域的确定性与农村地域的不确定性,使“农村”这一概念在研究中无法与城市概念相对应,而只有具有确定的人口规模和地域范围的“乡村”,才能与城市相对应。

第三,为了科学、真实地反映我国现阶段的人口、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情况,国家统计局曾于2006年制定并发布了《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国统字[2006]60号)(以下简称《规定》):“本规定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城镇是指在我国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划的基础上,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其他区域。”由《规定》可看出,一方面,“乡村”才是和“城镇”同一层级意义上相对的两个概念;另一方面,“农村”与“乡村”这两个概念是不通用的,它们不是等同关系,而是从属关系。乡村是大概念,农村是小概念,乡村包括农村,包括农村以外的非建制镇的集镇。

(二)“农村职业教育”概念含义模糊

“农村职业教育”概念含义模糊首先是由“农村”这一概念的定义所引发的。按照前述关于“农村”定义之意,它一方面大大窄化了农村职业教育概念的外延,似乎只有主要为农业服务的职业教育才属于农村职业教育的范畴;另一方面,“农村职业教育”概念也容易给人以误解,其可能出现的误解或争论主要包括:一是只有为农村服务的职业教育才是真正的、地地道道的农村职业教育,由此引发的问题就是农村职业教育该不该把培养向城市转移的劳动力作为主要服务目标,这影响了农村职业教育功能的拓展及其生存发展能力的提高;二是容易将“农业职业教育”等同于“农村职业教育”;三是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关于究竟什么样的职业教育才算农村职业教育?定义农村职业教育的标准或依据又是什么呢?是不是只有办在农村的职业学校教育才是农村职业教育?在城市办的为农村培养人才的各类学校教育是不是也属于农村职业教育呢?或者是只有办在农村,而且为农村服务的职业学校教育才是农村职业教育?如此等等,学术界有争论,实践中不好操作,政策制定以及实施过程中常常有盲区或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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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职业教育是我国计划经济的产物,是城乡二元结构下的产物,在严格的城乡二元体制下,无论是从职业学校所在地理位置、所面向的对象、还是其培养方向都是很明确的;但是,目前无论是城市职业学校还是农村地区的职业学校都是以农村生源为主,在这样的情况下,所有的中等职业教育实际上都是农村职业教育,已经没有办法把其中的某些职业学校界定出来作为农村职业教育来看待了。所以,我们不能再用计划经济模式的思维方式来看待今天的中等职业教育,需要用一个新的视角来审视所谓的农村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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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职业教育的产生、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体系、体制及不同地区的发展模式,农村职业教育的教学体系、教学方法、课程开发和师资建设,农村职业教育如何为“三农”服务,政府在农村职业教育中的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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