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可以做为证据吗?

用户8140424919055


一般是可以的,录音没有必要征得对方同意。

但是有一个例外。就是以非法的手段录音会被认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下边举两个例子。

第一个,当事人为了获取证据,私自潜入对方家中卧室,安装窃听器材,获得了录音。这种证据由于侵犯了对方隐私权,很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第二个,当事人为了获取证据,私自携带录音设备,录下来对方庭审发言,作为另一个案子的证据。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庭审过程不得私自录音录像,这样取得的证据自然是无效的。其实当事人完全可以申请调取庭审录音录像作为合法证据。

附录,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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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是也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录音取证往往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而进行的,由于其取证过程一般比较隐蔽,被录音者此时警惕性较低,所以,录音取证较为容易实现。

第二,录音的过程中最好表明自己的身份,同时也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及录制的时间、地点等细节。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七十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一方当事人申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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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涉及案件的类型,如果是民事案件,法官采取的是高度盖然的证明标准,只要有证据,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且系被录音人真实意思,偷录的音频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即使最后不采纳也可以送上法庭,这是法院的采信问题,不是是不是成为证据的问题。

但是在刑事案件中,法官采取的是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偷录的音频要想成为呈堂证供必须有更强的证明力,需要满足证据法三性,否则根本不可能成为证据,在审查时即被非法证据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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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录音证据关键是要看你取得录音证据的手段或者过程是否合法,而不见得一定要征得对方的同意。

因为往往你要取得录音证据的时候,对方是不可能让你大大方方去录音的,而且如果对方知道你录音,也不可能说实话的,所以不征得对方同意的录音不见得是无效的证据,关键是你用什么手段取得的?

比如,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证据,私自潜入对方家中卧室,安装窃听器材,获得了录音。这种证据由于侵犯了对方隐私权,很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但是如果比如就是两个人在打电话的过程中,或者在面对面的交谈过程中,一方偷偷用手机或者用录音笔,录下了双方的交谈过程,这种录音证据完全是合法有效的。

另外除了录音证据的形式上是否合法,内容上是否合法也很关键。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你要能够证明你被录音的主体是谁?如果对方不承认是自己说的话,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来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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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做为证据,但也要注意,录音可能是把双刃剑,也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性。

一、是否被采信,要符合以下条件:

  • 录音证据的取得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 且录音谈话人应当身份明确,自觉自由,不受约束、强迫,录音内容应当清晰、真实、连贯,方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第七十二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二、借这个问题,胖乎律师更想谈的是录音方式使用和注意:


1、录音目的之一是搜集一定“视听资料”,作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然也有人说这个录音可能也属于书证或者证人证言,胖乎律师暂时在这不讨论,这个要根据具体的录音的使用形式和目的。

司法实践中,胖乎律师坚持一个原则,无论黑猫还是白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

所以,证据也一样,能够符合法律规定,被法官采信,对当事人有利就是好证据。

但是要有度,采用录音的一般是对那些没有诚信,出尔反尔的当事人,为了固定事实而不得已采用的办法。如果,双方友好协商,能够达成书面内容是最好的。

2、录音更多的是保护自己

在一些特殊场合或者极其弱势场合,录音还是有必要的,不是为了获取证据,而是保护自己。

总会有一些心怀不轨的人在作怪,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李洪元事件,貌似有这个意思,录音救了他。

3、录音是把双刃剑,录别人也是在录自己,绝对不能自作聪明,构陷他人!

很多律师或者当事人,一直录音笔或者手机走天下,走到哪录到哪,音频视频一大堆,录音也花不了几个钱,到时候用上了再拿出来,甚至“处理处理”拿出来。

这个是大忌,录音证据尤其严格的法律要求,比如绝对不能剪辑或者断章取义。

绝对不能对录音做手脚!!!

之前看到有人分析李洪元事件,说他是拿着录音笔,准备在先,只录对他有利的,这个说法在法律上多少站不住脚。(1)只录对自己有利的,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最后也很难被采信。(2)如果录音被处理或者剪辑,鉴定出来,也一样不会被采用。证据有严格的证据形式。

只有别人的录音,没有自己的,也很难证明事实,所以,录别人也再录自己,如果自己违法,一样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4、录音其实是一种无奈之举,不建议随意使用

自从前些年,录音证据或者微信证据被法院采信了之后,有些律师或者当事人就来劲了,到哪都是一只录音笔,有种谈不成,我就“录死你”的感觉,其实没啥用。

更有律师,总是提醒当事人,到哪都录音。

这个其实要分情况的。

很多当事人

  • 找领导帮忙拿录音笔
  • 跟朋友聊天拿录音笔
  • 跟法官说话那录音笔
  • 找律师咨询拿录音笔
  • 跟律师沟通还拿录音笔

换位思考,一个人拿着录音笔跟你聊天,你心里会舒服吗?

信任基础没有了,录音一定要分情况。

如果说你记性不好,那就拿纸笔好好记,别说录下来回去好好听,没人信。

很多案件,前期是通过协商或者有效沟通进行,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即使是双方对垒,也是要建立在一定规则和无所顾忌条件下,达成的。

前段时间,跟一个国有企业方谈判,对方加上律师四个人,一说话就能看到几个人,非常的不自在,录音笔不够,手机还要开着,双保险,四驱动。

有录音在,自己说话也不自在,更不敢放松,整个场合很尴尬,最后不了了之,谈判成了形式,打达不成实质内容。

所以,录音有时候并非明智之举。

胖乎律师在很多案件处理中,喜欢打开天窗说亮话,遇到特殊谈判场合,自己自觉地拿出来手机让助理拿出去,不录音,也建议对方都拿出去,先营造一个能够谈判的氛围。

5、不是哪都能录音的,还是要注意场合

比如法院或者看守所内,有些场合明文规定不得录音录像的。

虽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但还是建议遵守,不去录音录像,不要给自己节外生枝。

法院开庭现在基本上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所以,如果确实需要,可以申请调取。

因为录音录像,相关机关与律师发生冲突的也不少,感兴趣可以自行百度。


胖乎律师


如果你和对方说,我要录音了,你同意下,他还会说证据吗[捂脸]


取老赖狗头


虽然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应该可以吧。

比如说电话录音不犯法吧,那如果装窃听器,到人家家里去窃听这肯定犯法,还是要看录音的渠道。


Mr每日好剧


未经对方许可的录音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如果在整个证据链中起到一个联接作用,如果该录音的客观真实性经得起推敲,当然也是可以发生证据证明效力的。


不糊涂时涂糊不


可以,只要不是非法取得,不牵涉个人隐私。不用经过对方同意。还要完整,要明确是表明是对方本人。


静念宁


我个人认为未经得对方同意的录音,只要与本案直接厉害关系并有证明力,而不是虚构伪造的证据,肯定是有效果的!对本案无关联性的录音自然就不起证明力!借此机会,我悄悄而偷偷告诉大家一个小密密,偷偷录到与案件有关的录音你就会胜诉了,如果没偷偷录到音就有可能败诉噢!😊😊不要侵犯人家隐私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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