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5 代開發票,你瞭解多少?(增值稅專票)

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

代開發票,你瞭解多少?(增值稅專票)

該辦法的主要內容如下:

1. 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主管稅務機關為所管轄範圍內的増值稅納稅人(指已辦 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 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開。主管稅務機 關應設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崗位和稅款徵收崗位,並分別確定專人負責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款徵收工作。

根據《關於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増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7年第30號),其他個人委託房屋中介、住房租賃企業等單位出租不動產,需要向 承租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以由受託單位代其向主管地稅機關按規定申請代開增值 稅發票。

2. 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統一使用増值稅防偽稅控代開票系統開具。通過防偽稅控報 稅子系統採集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信息,不再填報《代開發票開具清單》,同時停止 使用非防偽稅控系統為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手寫版増值稅專用發票和計算 機開具不帶密碼的電腦版增值稅專用發票)。非防偽稅控代開票系統開具的代開增值稅專 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増值稅防偽稅控代開票系統由防偽稅控企業 發行崗位按規定發行。

3. 增值稅納稅人發生増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増值稅專用發票時,可向其主管稅 務機關申請代開。

申請代開増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填寫《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連同 稅務登記證副本,到主管稅務機關稅款徵收崗位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全額申 報繳納稅款,同時繳納增值稅專用發票工本費。

4. 稅款徵收崗位接到《申報單》後,應對以下事項進行審核:(1)是否屬於本稅務 機關管轄的增值稅納稅人;(2)《申報單》上增值稅徵收率填寫、稅額計算是否正確。

審核無誤後,稅款徵收崗位應通過防偽稅控代開票徵收子系統錄入《申報單》的相 關信息,按照《申報單》上註明的稅額徵收稅款,開具稅收完稅憑證,同時收取增值稅 專用發票工本費,按照規定開具有關票證,將有關征稅電子信息及時傳遞給代開發票崗位。

在防偽稅控代開票證徵稅子系統未使用前暫傳遞紙質憑證。

稅務機關可採取稅銀聯網劃款、銀行卡(POS機)劃款或現金收取三種方式徵收 稅款。

5. 増值稅納稅人繳納稅款後,憑《申報單》和稅收完稅憑證及稅務登記副本,到代 開増值稅專用發票崗位收取代開増值稅專用發票。

代開發票崗位確認稅款徵收崗位傳來的徵稅電子信息與《申報單》和稅收完稅憑證 上的金額、稅額相符後,按照《申拫單》、完稅憑證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一一對應即“一單 一證一票”原則,為增值稅納稅人代開増值稅專用發票。

在防偽稅控代開票徵稅子系統未使用前,代開票崗位憑《申報單》和稅收完稅憑證 代開發票。

6. 代開發票崗位應按下列要求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關項目:

(1) “單價”欄和“金額”欄分別填寫不含增值稅稅額的單價和銷售額;

(2) “稅率”欄填寫増值稅徵收率;

(3) 銷貨單位欄填寫代開稅務機關的統一代碼和代開稅務機關名稱;

(4) 銷貨方開戶銀行及賬號欄內填寫稅收完稅憑證號碼;

(5) 備註欄內註明增值稅納稅人的名稱和納稅人識別碼。

(6) 其他項目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填開的有關規定填寫。

7. 為增值稅納稅人代開的増值稅專用發票應統一使用六聯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五聯 代開發票崗位留存,以備發票的掃描補錄,第六聯交稅款徵收崗位5用於代開發票稅額 與徵收稅款的定期核對,其他聯次交増值稅納稅人。

除上述規定外,國家稅務總局於2017年12月29日發佈了《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 人申請代開増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主要內容如下:

1. 適用範圍: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増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適用本辦法:

U)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筒稱境內)提供公路或內河貨物運輸服務,並辦 理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

(2) 提供公路貨物運輸服務的,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提供內河貨物運輸服務的: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 運輸經營許可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證》。

(3) 在稅務登記地主管稅務機關(以下簡稱主管稅務機關)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管理。

2. 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地點:

納稅人在境內提供公路或內河貨物運輸服務,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在稅 務登記地、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或運輸業務承攬地(含互聯網物流平臺所在地)中 任何一地,就近向國稅機關(以下筒稱代開單位)申請代開増值稅專用發票。

3. 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提供的資料:

納稅人在備案後,可向代開單位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向代開單位提供以下 資料:

(1) 《貨物運輸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2) 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3) 經辦人身份證件及複印件。

4. 納稅人申請代開増值稅專用發票時,應按照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向代開單位全額繳納增值稅。

5. 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如發生服務中止、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需要 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增值稅紅字專用發票、重新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辦理退稅 等事宜的,應由原代開單位按照現行規定予以受理。

6. 納稅人在非稅務登記地申請代開増值稅專用發票,不改變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實施 稅收管理。

7. 納稅人應按照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按期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抵減其 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的增值稅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8. 納稅人代開増值稅專用發票対應的銷售額,一併計入該納稅人月(季、年)度銷 售額,作為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實施稅收管理的標準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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