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重磅!揚州人,事關你的公積金


重磅!揚州人,事關你的公積金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機構,各縣(市、區)財政局,人民銀行各支行:

現就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號)精神,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註冊並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即日起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

(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授權各分支機構受理緩繳申請,各地要提高服務效率,服務網點原則上即到即批,線上申報或通過其他方式申請的不超過一個工作日。同時要建立緩繳臺賬,做好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二)企業在與職工協商一致後,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緩繳。通過“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填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表》(樣式見附件,需經過本單位工會或職代會同意),結合企業實際,自主選擇緩繳月份,也可到各住房公積金服務網點或通過郵遞方式辦理。

(三)企業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需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為其補繳後辦理提取手續;職工流動需要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的,單位為其補繳後辦理轉移手續。

(四)企業緩繳期間,不再代扣職工個人應當繳納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已從工資中代扣的,應當及時繳存至職工個人賬戶。

(五)企業緩繳期滿後,自7月份起恢復正常繳存,並應當在三個月內即2020年9月底前及時足額補繳。企業緩繳期滿後,生產經營困難、連續虧損6個月及以上仍不能正常繳存的,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但繳存基數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繳存比例不得低於5%;也可申請繼續緩繳,緩繳時間不超過1年,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恢復正常繳存,同時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二、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員、靈活就業人員等,受疫情影響,也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

住房公積金。期間,不影響其提取和貸款權益。2020年9月底前,應當及時足額進行補繳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職工2020年2月1日-6月30日期間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職工,2020年2月1日-6月30日期間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額度,最高月提取額由1500元/月上調至2000元/月,且不超過本人月繳存額的80%,並靈活安排提取時間。

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揚州市財政局

人民銀行揚州中心支行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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