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中海油惠州石化發生閃爆,企業應從通報中吸取哪些重點?

據廣州市南沙安全生產協會官方微信消息,廣東省應急管理廳19日通報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2.18”閃爆事故情況。通報稱,企業操作人員未嚴格執行點火作業規程,屬於典型的違規操作。該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通報如下:

各地級以上市應急管理局:

2019 年 2 月 18 日 16 時 55 分,位於惠州市大亞灣的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二期項目的 Pox(煤制氫)裝置 751 單元超高壓蒸汽過熱爐 B 爐在點爐過程中發生閃爆,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傷。據初步調查,該公司二期項目煤制氫裝置 751 單元超高壓蒸汽過熱爐設 AB 爐(一用一備),在 A 爐停用檢修,啟用 B 爐點火時,B 爐爐膛燃料氣聚集達到爆炸極限,遇明火發生閃爆(事故具體原因進一步調查)。 事故暴露出企業操作人員未嚴格執行點火作業規程,未在爐膛上下對稱 4 個點分別採樣(僅選 1 個點採樣,且位置在觀火口),採樣檢測合格後未在半小時內點火,點火前未使用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儀檢測而直接進行點火操作等問題,屬於典型的違規操作。

事故發生後,林少春常務副省長和省應急管理廳黨組書記、廳長王中丙作出批示,要求高度重視,徹查原因,嚴肅處理責任人,要通報全省化工企業,切實汲取教訓,全面加強排查,舉一反三,嚴防發生類似事悠少「 中澎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2・18”閃爆事故,是今年我省化工企業發牛的第一起事故,發生在企業試運行階段且造成人員傷亡,社會影響極壞,教訓十分深刻。為認真貫徹落實少春常務副省長和省廳主要領導批示精神,現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迅速開展化工建設項目試生產安全專項整治。各地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針對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迅速制定工作方案,迅速部署開展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安全專項整治,重點檢查企業試生產備案、試生產方案和崗位操作規程編制,組織崗位員工操作技能培訓,試生產安全管理職責制定,試生產方案專家審查及試生產前安全條件確認等情況。督促企業嚴格按作業規程檢測、審批、落實監護措施後方可進行動火、有限空間作業等。對檢查發現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事故隱患的,依法採取責令改正、現場處理措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措施;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依法立即責令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備等措施整改。

二、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各地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職責,將試生產環節作為化工企業安全監管的重點,及時調度掌握轄區在建化工項目的建設進度,對涉及“兩重點 一重大”的高風險項目要增加檢查頻次,加大檢查力度,全面管控安全風險。督促企業在試生產階段嚴格落實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開展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分析,嚴格執行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每個作業環節安全可靠。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使每位員工都熟悉相應崗位的安全風險、操作規程和應急處置措施。同時,督促企業聘請符合資質要求的安全技術機構或專家對建設項目試生產方案和企業安全條件進行現場核查,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認真組織整改,未整改完成前,不得強行進行試生產。

三、全面開展化工企業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全力做好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節後復產復工安全工作的通知》(粵應急〔2019) 56 號)要求,結合省廳近期部署的復產復工安全專項檢查,全面開展化工企業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將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高溫高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場所和部位納入整治重點,切實加強對自動聯鎖裝置、動火、進入受限空間、承包商和變更等重點環節的安全管理。嚴格監管執法,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等“三違”行為。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實施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認真開展崗位安全風險辨識工作,並依據風險辨識結果採取有針對性的風險管控措施,有效防範事故的發生。

四、依法嚴肅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惠州市要嚴格按照事故“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 迅速組織開展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2・ 18”燃爆事故的調查工作,深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分清事故責任、認定事故性質,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採取行之有效的技術和管理防範措施,嚴防同類事故再次發生。同時,要依法責令事故單位相關項目裝置停產整頓,經風險評估和驗收合格後,方能復產復工。

請迅速將本通報轉發至所轄各級應急管理(安全監管)部門和各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並切實做到用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企業,用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產工作。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2019 年 2 月 19 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