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以法治思維推動治理現代化

法治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標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內在要求和客觀屬性。近年來,珠海突出法治在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通過一系列舉措,形成了具有時代特徵、區位特點、珠海特色的社會治理模式。

實踐中,珠海堅持以法治思維推動社會治理創新,充分利用特區立法權和設區的市立法權的雙重優勢,加強社會領域法治建設,發揮法治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強化社會治理頂層設計和制度規劃,制定出臺《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社會領域制度建設規劃(2016-2020年)的意見》;加強社會治理重點領域立法,率先在全國出臺《珠海經濟特區社會建設條例》等一批具有創新性、示範性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這些制度建設和條例的出臺,表明珠海在社會治理過程中既注重頂層規劃設計,又善於聽取公眾意見,彰顯了較高的法治化思維執政能力。

在社會治理過程中,珠海還充分利用法治手段推動社會治理創新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珠海的法治政府建設可圈可點,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國前列。其中,通過啟動行政複議綜合改革、行政審批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有效簡化了群眾辦事流程,實現了社會治理的程序治理,是社會治理法治化的具體體現。

珠海十分重視發揮各社會治理主體的作用,努力實現治理體系現代化。通過打造“社會治理體制改革平臺、社會治理法治推動平臺、社會治理創新引領平臺、公共服務促進平臺、社會協同公眾參與平臺”5大平臺,全面激發社會活力;打造社區微公益推動民生服務、五社聯動社區多元共治等一批全國創新社會治理優秀案例;主動引入志願服務,出臺全國第一部志願服務地方性法規《珠海經濟特區志願服務條例》。正是上述平臺的搭建和條例的施行,珠海“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正在形成。

當前社會矛盾糾紛大多發生在基層社會,人民群眾最迫切的服務需求也集中在基層社區,實現社會治理的法治化首先要實現基層社會治理的法治化。因此,進一步推動社會治理重心下移,創新管理和服務下沉機制,讓社會矛盾糾紛在基層得到合法化的有效解決,努力打造珠海“楓橋經驗”升級版,也是珠海落實社會治理法治化的題中應有之意和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韓冬雪(清華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中國政治學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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