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提籃子」頑瘴痼疾需用足猛藥

近日,湖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禁止利用領導幹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提籃子”謀取私利的規定》,這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措施,是落實巡視整改要求的具體行動。(9月11日《湖南日報》)

自古就有“君王舅子三公位,宰相家人七品官”的說法。領導幹部的“身邊人”或其他特定關係人,本身並沒有什麼權力,卻能借用領導幹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力來“狐假虎威”。用湖南本地方言來說,就是“提籃子”,說白一點,就是打著領導的牌子,抱上權力的“大腿”,利用權力為自己和他人站臺,從中謀取私利。這顯然是黨紀國法所不能允許的。然而,現實中,這種現象並未“絕跡”。今年7月,中央第八巡視組在向湖南反饋巡視意見時指出,一些地方利用領導幹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插手工程項目,“提籃子”謀取私利問題突出。“提籃子”一詞由此被更多人所熟知。

巡視,是發現問題的政治體檢;整改,是解決問題的政治擔當。巡視工作並不是把問題查出來、擺出來,就萬事大吉,還要進行全面整改,推動解決問題。這如同是文章的“前半篇”和“後半篇”,“前半篇文章”做得再有聲有色,雷聲大雨點密,但“後半篇文章”做得鬆鬆垮垮,太潦草,雨過地皮幹,巡視監督所具有的糾錯正偏、預防懲戒、約束制衡、指引促進的優勢和作用就顯現不出來。巡視整改開展以來,湖南省委高度重視,對標中央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把巡視整改作為當前重要的政治任務,抓緊抓嚴抓實,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態度堅決,措施有力。制定和實施這一《規定》,就是巡視整改工作中的最大亮點。

有問題並不可怕,怕的是對問題麻木不仁,怕的是對問題無動於衷。巡視整改是政治要求,巡視反饋的“提籃子”問題,是群眾“憎恨”的“不滿意”問題,沒有可以隨意通融的“自留地”,沒有可以等待觀望的“時間表”,沒有可以忽略不計的“小問題”,必須真招硬招實招嚴肅整改。所以,整個《規定》專門針對“提籃子”這一突出問題進行規範,所有內容都圍繞如何禁止“提籃子”行為展開,開列了利用領導幹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提籃子”的負面清單,並且直接把“提籃子”字眼寫進標題,體現了鮮明的地域特色和問題導向,直觀形象地釋放出禁止“提籃子”行為的強烈信號,完成符合中央精神,符合湖南實際,符合群眾意願。

紙上宣言再好終究還是紙上的,推動整改落實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治理“提籃子”這一頑瘴痼疾,必須用足猛藥,既要加大對突出問題的打擊力度,又要從制度入手,健全防範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加大治本力度,不能遮遮掩掩、諱疾忌醫,更不能避重就輕、敷衍塞責。《規定》的出臺,是湖南反腐敗制度建設的又一重要成果,也是湖南省委舉一反三,按圖索驥,以釘釘子精神打好整改攻堅戰,動真碰硬解決突出問題的具體行動,其態度可鑑、立場可鑑、決心可鑑、信心可鑑、能力可鑑。

《規定》利好,落實為要。全省上下要拿出硬的態度、硬的措施、硬的手段,抓好《規定》精神的落實。要圍繞問題聚光而不散光、抓穩而不跑偏,讓《規定》的制度威力更好、更快地釋放出來,倒逼領導幹部把權力“誠惶誠恐”地用到該用的地方,用到為人民謀利益的事情上,使巡視整改成果真正轉化為正風反腐、取信於民的實在效果。如果只想“矇混過關”,“落而不實”、“改而無效”,或還要作繭自縛,對《規定》視而不見,對“提籃子”視而不管,這無異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是逃避現實、自我催眠,最終只能是搬石頭砸腳,自食苦果。

(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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