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0 房屋贈與需要什麼手續

房屋贈與需要辦理什麼手續?需要公證嗎?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面的文字瞭解相關內容。

一、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贈與書的主要內容為:

1、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係;

3、贈與的理由;

4、被贈與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和基本狀況、坐落地點;

5、贈與人對贈與行為的意思表示;

6、贈與人在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簽名日期。

二、辦理公證

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辦理贈與公證由贈與人住所地或贈與行為發生地公證處受理。贈與不動產的,也可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辦理贈與公證申情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贈與人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通行證複印件);

2、贈與書;

3、贈與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單等;

4、贈與物為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集體所有的,應提交該集體組織成員同意贈與的 書面意見;贈與物為全民所有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贈與的文件;

三、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證件:

1、房屋贈與申請表;

2、房屋權屬證書(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權證);

3、房屋戶型平面圖;

4、房屋贈與公證書;

5、贈與人及受贈與人身份證或戶口複印件(與原件核對);

6、契稅收據

四、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

這裡的交付要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如果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但當事人之間訂立了書面贈與合同,贈與人已將原房屋產權證交給受贈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8條規定,也應當認定贈與成立,然後補辦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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