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5 即便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的傷,這3種傷也不能叫工傷!

依據工傷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即便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的傷,這3種傷也不能叫工傷!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即便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的傷,這3種傷也不能叫工傷!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即便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的傷,這3種傷也不能叫工傷!

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即便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的傷,這3種傷也不能叫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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