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明知故犯|桂林興安一駕校教練醉酒駕駛!“醉”不可恕!

明知故犯|桂林興安一駕校教練醉酒駕駛!“醉”不可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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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校教練,作為駕車技能的傳授者,應該帶頭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然而,桂林興安縣有一名教練卻心存僥倖,醉酒駕駛教練車上路,結果群眾舉報後,被交警查獲,不但要挨刑罰,自己的職業生涯也毀了!

明知故犯|桂林兴安一驾校教练醉酒驾驶!“醉”不可恕!

黃某某在得知自己因危險駕駛罪被興安縣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採取強制措施時後悔不已。“真後悔不該酒後駕車!作為一名駕校教練,我沒有起到好的示範作用。現在駕駛證沒了,教練證自然也沒了,工作也就沒了,好後悔呀!”黃某某被依法立刑事案件追究刑事責任後,痛苦地對辦案民警表達懺悔心聲。

明知故犯|桂林兴安一驾校教练醉酒驾驶!“醉”不可恕!

據駕駛人黃某某交代,2018年07月27日16時左右,他和朋友在路邊一家大排擋吃飯,期間都喝了一點酒。飯後,黃某某準備開車去旁邊加油站加點油,黃某某覺得自己喝的少沒有什麼問題,就去駕駛教練車,不料被舉報並被交警查獲。

根據法律規定,黃某某駕駛的教練車屬營運車輛,他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後,也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這意味著黃某某駕校教練生涯的終結,因為這次醉駕,他不僅捱了刑罰,還從此丟了自己的一個飯碗。

明知故犯|桂林兴安一驾校教练醉酒驾驶!“醉”不可恕!

交警部門提醒,希望黃某某的教訓能夠給那些抱有僥倖心理的駕駛員們提個醒,切勿酒後駕車!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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