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2018新婚姻法:妻子瞞著丈夫墮胎,丈夫沒有追責的權利!

導讀:導讀:近年來,隨著“全面二孩政策”的實施,生育權也成了全民熱議的話題。妻子瞞著丈夫到醫院擅自流產,丈夫起訴討要自己的生育權的案件時有發生。那麼妻子擅自墮胎是否構成對丈夫生育權的侵犯?請看下文案例。

2018新婚姻法:妻子瞞著丈夫墮胎,丈夫沒有追責的權利!

案例簡介:妻子擅自墮胎 丈夫能否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甲男與乙女是夫妻,雙方因家庭瑣事矛盾,乙女氣憤回孃家生活,期間做了流產手術。甲男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要求離婚,並要求乙女賠償擅自墮胎的精神損失費2000元。

法院判決:不予支持損害賠償

2018新婚姻法:妻子瞞著丈夫墮胎,丈夫沒有追責的權利!

2018現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稱:“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生育問題發生糾紛,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准予離婚。”如果一方堅持不生育,特別是女方,由此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丈夫可以選擇離婚,去尋找能夠支持他實現這種生育權的人再結婚。這對男方來說是一種救濟途徑。雖然男女都有生育權,但是由於生理原因,生育的責任和風險都是由女方來承擔的,當雙方就生育問題產生不同意見甚至是衝突的時候,那麼優先保護女性的生育權是必要的。因此,妻子擅自墮胎後丈夫不能要求賠償。

律師說法:我們應保護女性的生育自由

2018新婚姻法:妻子瞞著丈夫墮胎,丈夫沒有追責的權利!

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明確規定了公民有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婦女權益保障法也明確規定了婦女有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終止妊娠實際上是婦女行使不生育自由的一種表現,是法律賦予婦女的一項權利。既然這種行為是合法的,當然也就談不上侵犯了男性的生育權。另外,在我國很多地方,男尊女卑的現象依然普遍,存在的問題還是女性的生育不自由。因此,我國法律在現階段應該強調保護女性的生育權。如果妻子擅自墮胎,丈夫的生育權怎麼保護呢?按照目前新婚姻法的規定,丈夫不能請求賠償,但是據此提起訴訟要求離婚。如果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會准許離婚。因此,通過離婚保護男性生育權是目前法律所規定的救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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