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7 “首席質量官”問世,這是要取代監理工程師的節奏?

“首席質量官”制度是《關於打造江蘇省公路水運“品質工程”的實施方案》中頂層設計的一部分,是從整個行業發展角度來定位,它的編制對進一步加強江蘇省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管理,提升工程質量水平,打造“品質工程”具有重大意義。

“首席質量官”問世,這是要取代監理工程師的節奏?

那麼江蘇省公路水運工程項目“首席質量官”制度到底有哪些特點呢?

制度所稱江蘇省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是指依法審批、核准或備案的,列入國家和地方公路水運基本建設計劃,項目建安投資10000萬元及以上或單個施工標合同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新建、改(擴)建公路工程,或者項目建安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或單個施工標合同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新建、改(擴)建水運工程。

由此可以看出,也並不是所有的江蘇省公路水運工程項目都會採用“首席質量官”制度,得具有一定規模的公路水運工程項目。

“首席質量官”(CQO)是公路水運工程項目質量工作全面負責人,項目參建單位的質量管理、質量檢驗等相關業務工作部門,應當隸屬於“首席質量官”直接領導。

由此可見“首席質量官”負責的是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所有與質量相關的工作,且直接領導相關部門。

“首席質量官”設置:

  • “首席質量官”設在項目參建單位的管理層,由項目參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任命,其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首席質量官”應獨立設置,建設單位的“首席質量官”可由項目負責人兼任。
  • “首席質量官”應滿足大專以上學歷、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從事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管理工作10年以上等。
  • “首席質量官”享受管理層副職(副指揮長、副總監、項目副經理)及以上的待遇,享有合理計劃優先支配使用“首席質量官”專項工作經費、參加繼續教育和推薦獲得相關部門質量表彰獎勵的優先待遇。

“首席質量官”職責:

建設單位“首席質量官”職責:建立工程項目質量管理體系,檢查、指導各參建單位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及運行情況,並結合項目實際進行動態分析和調整;

可見,工程的項目質量管理體系由建設單位建立,說明建設單位對參建單位具有管理與督促作用,對整個工程的質量具有決定性作用,扮演的角色尤為重要,我們也希望建設單位嚴格執行相關工程質量標準,打造更多“品質工程”。

勘察設計單位“首席質量官”職責:按照項目質量管理體系,制定本項目勘察設計質量管理體系並監督運行;

監理單位“首席質量官”職責:按照項目質量管理體系,制定本項目監理質量管理體系並監督運行;

施工單位“首席質量官”職責:按照項目質量管理體系,制定本項目工程質量管理體系並監督運行;

“首席質量官”管理: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公路水運工程項目“首席質量官”工作的監督、指導,各市(縣)級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本地區內“首席質量官”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負責具體組織開展本項目的“首席質量官”工作。“首席質量官”每年應至少參加1次教育培訓等。

江蘇“首席質量官”制度在全國率先出臺,或許能改變部分工程管理亂象,也許是一個好的開始。加強質量管理,提升工程質量水平,打造“品質工程”,或許有一天會成為全國其他省市的榜樣,讓更多的工程借鑑,打造人們放心、舒心的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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