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書下來後對方一直不給錢,已經執行過一次,請問怎麼辦?

邱思民


執行過一次沒有要到錢,作為申請人來說,應當積極收集被執行人下落和財產線索。一旦發現被執行人可以要求法院拘留。如果有財產線索,可以要求執行局查實並採取強制措施。

案件執行後沒有效果,法院到6個月會終止本次執行程序。待具備執行條件時隨時可以恢復執行。

恢復執行後法院可以再次利用網上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銀行存款、車輛、債券投資等情況,還可以查詢房屋等。可以將其列入限制高消費人員名單。所有一切可以使用的措施均可採取。但還是得有可執行的財產。如果能夠掌握比如他勞動收入、經營所得以及是否有債權等這些線索,將對案件的執行十分有利。你應該積極地收集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隨時可以向執行局反映,要求控制財產。


法務工作者明科


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要向法院交納一定的費用。

判決書下來了如果對方確實沒有財產執行的話,法院會判中止執行。等可以執行時再執行。一般這個的追溯期限是2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拓展資料: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採取的強制行為。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2、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3、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an艾尼科技


現在很多情況是出錢打了官司,勝訴以後,可是對方連訴訟費都不履行,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愛咋咋地,這讓我們情何以堪呢?

現在為什麼這麼多人痛恨老賴啊,老賴就是“賴”,有錢也不給的那種,就是想把這個錢賴掉,你這邊急的都火燒眉毛了,他這邊每天悠閒自在,大魚大肉的生活,你找他討錢吧,好不容易找到人了,你還要客客氣氣,苦口婆心的讓他還一點,他有各種理由說沒錢,你要是來硬的,他把不得你打他呢,打傷了你不但要坐牢,還要賠老賴錢看病啊,到時候老賴訛不死你啊,這正好是他想要的結果。

現在執行難是一種普遍現象,很多都是官司勝訴了依然拿不到錢,法院總不會把精力把放在追老賴身上吧,如果這麼容易執行,這個社會哪裡還有這麼多老賴,有的人說申請人可以積極收集老賴的下落和財產線索,你說人都找不到了去哪裡收集啊,說的倒是容易,我們又不是警察,又沒有刑偵設備。

對付老賴的唯一辦法就是你不讓我好過,我就讓你坐牢,如果老賴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將涉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付老賴就要走刑事,既然你賴著不給錢,我不好過,你也別想安生,不還錢就去坐牢吧!


石頭聊案件


已經執行過一次,說明你已經申請了執行,就不需要再次申請。

執行過一次沒有要上來錢,這就是現在普遍反映的執行難。

作為申請人來說,應當積極收集被執行人下落和財產線索。一旦發現被執行人可以要求法院拘留。如果有財產線索,可以要求執行局查實並採取強制措施。

另外,可以催案要求採取措施執行。

你的案件執行後沒有效果,法院到6個月會終止本次執行程序。待具備執行條件時隨時可以恢復執行。

期間法院可以再次利用網上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銀行存款、車輛、債券投資等情況,還可以查詢房屋等。可以將其列入限制高消費人員名單。所有一切可以使用的措施均可採取。

但主要的,還是得有可執行的財產。比如他勞動收入、經營所得以及是否有債權等。如果能夠掌握這些線索,將對你案件的執行十分有利。

所以,你應該積極地收集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隨時向執行局反映,要求予以控制。


法律人9205


按照題主的意思是已經申請了強制執行,並且應該已經過了6個月的執行期限,現在處於終本執行的情況。

其實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在於沒有找到被執行人的可執行財產,作為申請執行人我們需要擺正自己的心態,並不是申請執行後所有的事情都交給法院和執行法官就可以了,法院和執行法官只能按照程序來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進行調查,其餘的可能出現的隱匿、轉移的財產則需要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線索才可以進行調查,否則所有的線索都要讓執行法官調查,完成一個執行案件的週期會很長,執行就會更難。

所以作為申請執行人,對方既然欠我們錢那想必我們對對方有一定的瞭解,可以調查被執行人曾經使用過的車輛、房子、手機號等等財產看近期是否有交易記錄,是否存在轉移財產的情況,可以調查被執行人的生活狀況(有些被執行人沒有財產每天還可以出入高檔場所),看是否生活真的拮据。

申請執行人甚至可以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進行懸賞從而獲得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所以在遇到“法院判決書下來後對方一直不給錢”的情況,申請執行人也需要做好自己該做的將自己瞭解的、調查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及時及時提供給執行法官。


東友律師團


說白了這就是明顯的“老賴”行為。老賴不執行,一切等於零。

對於老賴的做法,你來硬的不行,那樣你會犯法,得不償失,而你靠情感溝通、靠屢次三番的討要、靠悲情討要根本無濟於事,如果那樣管用的話也就不存在“老賴”一說了。

很多人之所以痛恨“老賴”,是因為有些“老賴”並非真正意義上沒錢的那種“老賴”,而是明明具備償還能力,卻始終躲著藏著就是不給,任憑你急的要火燒牆都管用。而且很多“老賴”通過各種方式,都把財產進行了轉移,自己依然生活光鮮,過著有錢人的日子,毫不顧忌你的死活,這才是最無恥最讓人痛恨的“老賴”。

我有個朋友在執行廳工作,他和我們聊起來老賴的問題就說,沒有什麼好不好執行的,只是想不想執行而已,對於他們而言,想要獲取老賴的財產情況很簡單,哪怕是轉移了也能追蹤到痕跡,一抓一個準,真正想執行他是跑不掉的。但為什麼不能有效執行呢?因為老賴太多,如果不是外在因素一般來講只會例行公事的執行,具體的執行力度那就很難說了。

而且現在老賴也太多,如果他們把精力都放在追老賴上,全部的工作人員都不夠,所以很多時候只能通過司法文書的方式催促,但老賴實際執行如何,通常很難一追到底的。

對你而言,最好的辦法,就是抓緊想辦法執行。


元芳有看法


或者其他隱匿的財產。原則一般程序六個月,就是這個案子很難解決了。但是如果法院因為掌握不到對方可執行財產的,一般都會判中止執行的!判決書下來了,如果對方確實沒有財產執行的話,按0.1%交納。另外,如果有證據證明存在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為,可以立即向執行庭反應,每件交納50元。是按照這個原則來計算強制執行費用的~以上是我的補充回答。謝謝,所以放心吧;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去想辦法掌握對方的財產情況的證據。普通民事訴訟6個月結案,簡易程序的3個月,除了保障基本生活所需外都可以被強制執行,你掌握以後向法院提供,這個就比較好執行了,他個人名下的所有財產,法院會判中止執行。等可以執行時再執行。一般這個的追溯期限是2年,特殊情況報院長批准可延長,所以6個月事有限時間,是因為非正當原因沒有執行,而又沒有判定中止執行的話,這個是根本沒有辦法執行的。你的當務之急是抓緊調查,掌握對方的財產,比如知道對方在什麼地方偷偷有房子,按0.5%交納;超過50萬元的部分,法院有很多案子很難執行的,如果對方是在沒有東西保全或者財產執行。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申請強制執行要向法院交納一定的費用。根據我以往的經驗。執行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追訴期就是如果申請了強制執行,法院兩年內沒有去執行,基本上是執行不了了,2年過後,你就喪失了勝訴權,追討財產。實在沒財產可供執行的話,你就只能隨時關注對方的財產動向了。

——本回答為西安鼎昂全自動智能量化炒幣機器人張沫允(歷時收益,數據核對,實況直播)公司整理。


神一樣的炒幣機器人


沒有財產執行,那就等著一直等著吧!法院不會幫你詳細查控的,特別是地方法院沒有作為,無能。我的幾個案子都判決了。沒有一點音訊。訴訟費照樣收納袋裝,就木有下文給你。


講完又講


既然已經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那能否執行到位主要看對方名下是否具有財產可供執行。

一般來說,申請法院執行後,法院會通過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名下財產情況,確定是否有可供執行的銀行存款,房產,車輛等財產信息。如果被執行人名下有財產,法院將對其財產予以凍結,查封,扣押,對於房產及車輛則通過拍賣變現之後用於清償債務。

但若通過查控系統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將依法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並告知申請執行人,若日後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期限限制。當然,法律規定的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及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法院都會依法予以採取。


葉律師


追訴期就是 如果申請了強制執行,法院兩年內沒有去執行,是因為非正當原因沒有執行,而又沒有判定中止執行的話,2年過後,你就喪失了勝訴權,就是這個案子很難解決了,基本上是執行不了了。但是如果法院因為掌握不到對方可執行財產的,一般都會判中止執行的,所以放心吧,去想辦法掌握對方的財產情況的證據。普通民事訴訟6個月結案,簡易程序的3個月。原則一般程序六個月,特殊情況報院長批准可延長,所以6個月事有限時間。執行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超過50萬元的部分,按0.1%交納。 是按照這個原則來計算強制執行費用的~以上是我的補充回答。謝謝!判決書下來了,如果對方確實沒有財產執行的話,法院會判中止執行。等可以執行時再執行。一般這個的追溯期限是2年。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申請強制執行要向法院交納一定的費用。根據我以往的經驗,法院有很多案子很難執行的,如果對方是在沒有東西保全或者財產執行,這個是根本沒有辦法執行的。你的當務之急是抓緊調查,掌握對方的財產,比如知道對方在什麼地方偷偷有房子,或者其他隱匿的財產,你掌握以後向法院提供,這個就比較好執行了,他個人名下的所有財產,除了保障基本生活所需外都可以被強制執行。另外,如果有證據證明存在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為,可以立即向執行庭反應,追討財產。實在沒財產可供執行的話,你就只能隨時關注對方的財產動向了,什麼時候有財產什麼時候就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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