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投資者訴億晶光電案合計1163餘起 律師提示最新索賠條件

投資者訴億晶光電案合計1163餘起 律師提示最新索賠條件

近日,備受關注的投資者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又有最新進展。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他們正在徵集符合最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分批起訴。

2018年5月3日,億晶光電公司發佈稱收到證監會寧波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億晶光電對重大仲裁事項、股權轉讓事項未依法披露,證監會寧波監管局決定:對億晶光電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

2020年1月9日,億晶光電發佈《關於投資者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截至目前,公司累計收到多名投資者對公司提起的合計1163起民事訴訟案件材料(不包含3起因原告未繳費,按原告撤訴處理的案件),訴訟金額累計121015647.76元。截至目前,公司累計與1004名投資者的代理律師或本人簽署《和解協議》或《調解協議》,其中629起已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其餘159起案件中,84起已撤訴,75起案件(訴訟金額合計12929497.06元,以原訴訟請求金額為標準統計)中67起已開庭審理。

“2017年6月億晶光電股東為7.65萬戶,而目前全國已起訴股東人數佔比約1.5%,此案距索賠時效屆滿還剩一年,我們提醒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及時參與、依法索賠。”厲健律師稱,根據司法解釋,最新條件為:在2017年2月3日到2017年4月14日期間買入億晶光電股票,並且在2017年4月15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律師費在投資者獲賠後再支付。

投資者索賠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股票對賬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票至2017年9月底)、詳細聯繫方式。

原標題:投資者訴億晶光電案合計1163起 律師提示最新索賠條件

每日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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